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旅游局关于下达江西省旅游公路建设规划(2010—2012年)第二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旅游局关于下达江西省旅游公路建设规划(2010—2012年)第二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旅游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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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旅游局关于下达江西省旅游公路建设规划(2010—2012年)第二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南昌市、九江市、萍乡市、赣州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2009年全省旅游产业大省建设工作会议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旅游公路建设,进一步完善旅游交通设施,为我省旅游产业发展提供高效安全的交通基础支撑。根据《江西省旅游公路建设规划(2010-2012年》(赣发改社会字〔2010〕1823号),现将江西省旅游公路建设规划(2010—2012年)第二批项目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分解下达投资计划。本次下达的江西省旅游公路建设规划(2010—2012年)第二批项目投资计划合计52714万元,其中省统筹安排补助资金5673万元,地方配套47041万元,共5个项目,建设总里程公路67.8公里、大桥1175米,详见附件。请你们尽快将计划分解下达各县(市、区)。
二、切实抓好工程实施与管理。项目建设应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工程实施和项目管理由项目法人负责。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参建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按各自的职责对所承建的项目工程质量负责。工程项目完工后,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组织交工验收。项目投入运营一年后由设区市发改委组织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旅游局共同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情况报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备案。
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配套资金筹措到位。各项目单位对省统筹安排补助资金要设立专项帐户,专款专用,省统筹安排补助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工程款,不能用于征地、拆迁和支付管理费。地方配套资金要按项目申请时的承诺足额到位。
附件:江西省旅游公路建设规划(2010—2012年)第二批项目投资计划表
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2012年1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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