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4〕253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市从今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为确保我市地名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吉安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就做好地名普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意义

地名是重要的地理实体信息和社会公共信息,在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军事外交、测绘制图、交通通讯以及人民日常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自1980年开展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的地名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目前掌握的地名信息已不能准确反映地名实际情况,也不能满足社会公众对地名资源的需求。地名普查是全面掌握地名信息的根本途径,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的国情调查。开展地名普查,有利于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有利于社会的交流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此次地名普查工作。

二、科学合理安排,扎实推进普查工作

这次地名普查工作时间跨度长,工作内容多,技术要求高,实施难度大,任务十分艰巨。各县(市、区)要按照普查的总体时序安排,深入仔细研究,细化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根据本地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科学严密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地名普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规程》要求进行全面普查。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督促检查,现场指导普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普查任务圆满完成。

三、切实加强领导,保质保量完成普查任务

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和任务的圆满完成,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吉安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要把地名普查和地名管理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尽快组建普查机构,配备普查所需的专业人员,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经费。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普查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地名普查办公室要做好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普查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级普查机构要强化质量第一的意识,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安全普查的原则,严格遵守普查相关标准和规范,认真调查、搜集和考证地名,仔细记录和填报地名信息,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不偏不漏。要切实做好普查期间数据保密工作,设立保密资料操作室,使用地名普查专用电脑,做到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要求操作,严防泄密。

2014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安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96号)精神,为做好吉安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查清全市的地名基本情况,准确掌握地名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统筹安排、规范作业、科学普查、注重质量、创新应用、服务社会为基本原则,把开展地名普查与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结合起来,高质量完成地名普查任务,切实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普查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普查范围:全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全部地域范围。涵盖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地名。

(二)普查目标: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规范的地名标志;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三)主要任务:

此次地名普查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内容:地名信息调查、地名标准化处理、地名标志设置、地名数据库建设、地名档案管理、开发应用普查成果。

1.地名信息调查:调查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标绘和修测工作图;填写地名登记表。形成地名目录、地名成果表和地名成果图等主要成果。

2.地名标准化处理:审定地名,规范地理实体名称;对有地无名、一地多名的重要地理实体进行命名、更名;对带有区域性或有特殊文化含义的地方用字和地方读音的地名审音定字。形成的主要成果是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

3.地名标志设置:查清已设地名标志的名称、位置和属性信息;填写地名标志登记表;对未设标的重要地理实体设立地名标志。形成的主要成果是地名标志登记表。

4.地名数据库建设:将地名及地名标志的名称、位置、及属性信息录入、导入地名数据库;在电子地图上标注地名,修测、补测地名图形数据;建立属性数据和图形数据的匹配连接关系。

5.地名档案管理:将地名普查的各项成果按有关要求整理、存储、归档、管理、应用,并实现数字化管理。

6.开发、应用地名普查成果。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三、组织实施

(一)建立机构

由于此次地名普查范围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技术要求高,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普查任务的圆满完成,市政府成立“吉安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刘连根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杨晓东任第一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尹小明、市民政局局长龚上迈、吉安军分区参谋长傅梓堆任副组长,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方志办、市国资委、市档案局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地名普查办)设在市民政局,具体负责普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由市民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夏诚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属阶段性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自行撤销。

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进行。普查涉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标准名称为XX县(市、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XX县(市、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XX县(市、区)地名普查办),办公室设在县(市、区)民政局,按照省、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普查工作。各县(市、区)要选调一批文化水平高、熟悉本地情况、有事业心、专业技能强的干部和技术人员到普查机构来。

按照行政区划的原则,井冈山管理局所代管区域划归井冈山市普查的范围,国家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所代管区域归入吉安县普查的范围,庐陵新区所代管禾埠乡和滨江街道仍分别归吉州区和青原区普查的范围。为确保地名普查的完整性,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和庐陵新区应成立地名普查机构,配合所在的行政区做好地名普查工作,以全面完成普查任务。

(二)明确分工

1.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职责:按照国务院和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部署,研究制定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有关规定和保障措施;组织部署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地名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审议权限内重要地名命名更名事项;审核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承办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和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2.市地名普查办职责:负责制定吉安市本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拟定相关文件;组织开展地名普查宣传动员;联系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地名普查的会议组织、业务培训、督促指导、质量监督、审核把关和检查验收,协调解决普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地名普查成果的上报和建档工作;指导建立完善地名和区划数据库信息;组织全市地名普查成果的汇总、统计分析、普查报告的编制;负责组织编纂城区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等资料;组织全市地名普查信息综合应用服务;承办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3.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地名普查的协助和配合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地名普查所需专题资料的整理及提供工作,并确保信息和数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成员单位日常联系采取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职责另行发文明确)。

四、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和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统一安排,我市的此次地名普查从2014年8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鉴于各地普查任务各有大小,全部集中在2018年最后几个月审核验收时间上不便安排,拟分批完成普查工作,即要求吉州、青原区、峡江县、新干县、万安县、井冈山市和安福县(省直管县的试点县),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其中吉州区作为省、市的试点单位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吉安、吉水、永丰、泰和、遂川、永新县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一)第一阶段(2014年8月至12月)为普查准备阶段。

各县(市、区)完成学习文件、组织动员、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培训人员、搜集资料等各项工作。吉州区作为省、市确定的普查试点单位,在2014年11月中旬前完成机构的建立、普查方案的制定、人员培训、资料搜集等各项准备工作,其他县(市、区)须在11底前后制定普查方案并报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审批。在12月底前完成人员的培训、资料的搜集、普查经费的落实、办公及设备的配置、安排普查专用车辆等。

(二)第二阶段(2015年1月至2017年9月)为普查实施阶段。完成所有地区的地名普查和检查验收工作。其中:

1.2015年1月—6月,吉州区在2015年6月底完成地名普查工作(包括:外业调查、地名标准化处理和地名设标、区划地名数据库的完善、自查上报、审核验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等);青原区、峡江县、新干县、万安县、井冈山市、安福县完成外业调查、地名标准化处理和地名设标工作;吉安、吉水、永丰、泰和、遂川、永新县完成外业调查、地名信息收集工作。

2.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青原区、峡江县、新干县、万安县、井冈山市、安福县完成区划地名数据库完善、制作成果等工作,吉安、吉水、永丰、泰和、遂川、永新县完成地名标准化处理和地名设标工作。

3.2016年7月-2016年12月,青原区、峡江县、新干县、万安县、井冈山市、安福县完成普查成果的自查和完善、审核上报工作;吉安、吉水、永丰、泰和、遂川、永新县完成区划地名数据库完善、制作成果等工作。

4.2017年1月-9月,吉安、吉水、永丰、泰和、遂川、永新县完成普查成果自查和完善、审核上报工作。

各地具体计划另行制定并报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三)第三阶段(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为完善成果阶段。即完成普查成果的完善、上报、汇总工作,建立档案,开展地名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县(市、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要根据省、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地名普查具体实施方案,在2014年11底前上报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审批。

(二)培训人员。按照分工,市地名普查办负责培训乡、镇、街道及以下地名普查人员。县(市、区)负责培训所辖村、居委会普查人员。结合工作实际,以县(市、区)为主对普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三)收集资料。全面搜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名称由来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包括图、录、典、志等,尤其是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以及地名补查与资料更新的成果,并对资料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和审定。

(四)实地踏勘。实地调查地名现状,查清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采集地名文字、图形信息和多媒体数据。对地名信息有争议的,要通过查阅相关历史资料(如地方志书、文件档案、书籍典故、历史资料、规划图纸等)、组织熟悉当地情况的专家学者、老人座谈等形式考证。

(五)标准化处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地名管理的法规政策,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

(六)设置地名标志。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对无标识的地名补设地名标志,对不规范的地名标志改设标准地名标志,对已损坏或破旧的地名标志予以更新。

(七)完善数据库。将审核后的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录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

(八)制作成果。1.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2.标绘地名普查成果;3.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4.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5.起草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审批报告。

(九)审核验收。根据国务院和省地名普查办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验收。主要验收组织实施和普查成果两个方面的内容。即按照“逐级审核、分批验收”的原则,由县(市、区)地名普查办先行自查,根据自查情况整改后报设区市地名普查办进行审核,设区市地名普查办根据审核情况进一步完善后报省地名普查办进行审核验收(省直管县试点县地名普查办自查并完善后,直接报省地名普查办进行审核验收)。最后由国务院出具江西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意见。

(十)成果审定。各地完成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由省地名普查办组织审核后报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审定。

(十一)上报归档。地名普查审核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并完成普查文件、资料、成果等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二)编纂出版地名出版物。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分别组织编纂出版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

(十三)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利用地名普查成果,建立完善地名网站,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六、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勤俭普查。各级地名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普查领导小组协调优势,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综合利用地理国情普查、国土资源调查、文物调查、水利调查等成果,节俭、高效做好普查工作,有关部门应配合普查机构做好地名普查工作。

(二)加强培训,夯实基础。普查工作技术性强,涉及知识面广,对普查人员素质能力要求高。各级普查机构要把培训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采取集中授课、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组织好业务培训,及时总结交流普查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提升队伍素质和能力,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严肃纪律,保守秘密。普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在军事管理区等敏感地区开展地名普查时,要事先与驻军单位沟通,积极稳妥地做好涉及民族地区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涉及跨行政区域界线地理实体名称,要充分与对方协商,如表述不一致时,要及时报上级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研定。做好有关资料、数据和信息的分类管理工作。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务必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执行。

(四)大力宣传,营造气氛。各县(市、区)要运用各种新闻媒体,通过地名(或民政)网站、宣传片、宣传栏、海报、街路牌广告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通过开展有效的宣传解读活动,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关心支持参与地名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领导,保障经费。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地名普查工作的领导,努力解决普查工作所需的人财物问题,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搞好地名普查。要根据实际需要的原则将地名普查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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