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安市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吉府办字〔2010〕227号
颁布日期:2010-09-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吉安市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0〕227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吉安市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吉安市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入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暨专项治理工作现场会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土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特别是全市闲置建设用地的清理处置工作,根据《江西省闲置建设用地清理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部署,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集中开展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暨专项治理自查和检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自查、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自查和检查的范围

1、各县(市、区)、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2003年以来全部新增国有建设用地。

2、各县(市、区)、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2003年以来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

3、查办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纪案件情况。

(二)自查和检查的内容

1、2010年8月31日前,已供应的建设用地是否处于闲置状态,已认定的闲置建设用地是否依法进行了处置。

2、是否批而未供。

3、2002年7月1日以后供应的经营性用地是否实行招拍挂。

4、2007年1月1日以后供应的工业用地是否实行招拍挂,是否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5、是否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期限缴纳土地出让金,特别是超容积率补交出让金、改变土地用途补交出让金等情况,是否存在未缴纳土地出让金而先行发证等情况。

6、用地单位是否按建设用地供应时的用途进行开发建设。

7、2007年以来立案查处的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纪案件处理情况。

二、组织方式和工作步骤

(一)组织方式

1、成立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吉安市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闲置土地清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全市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和专项治理自查、检查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2、成立市级检查组。市级检查组由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检察院、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审计局、市房管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由市监察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级检查组负责对市本级、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州、青原两区的检查,对11个县(市)检查组的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和情况综合汇总。

3、成立县(市)交叉检查组。全市成立11个县(市)交叉检查组,检查组由各县(市)监察局副局长任组长,财政局1名、国土局2名(其中1名须熟练操作电脑数据表格)共4人组成,负责对县(市)自查和清理处置工作的交叉检查。

第一组:新干县,负责检查泰和县;

第二组:永丰县,负责检查遂川县;

第三组:峡江县,负责检查万安县;

第四组:吉水县,负责检查吉安县;

第五组:遂川县,负责检查新干县;

第六组:万安县,负责检查永丰县;

第七组:永新县,负责检查吉水县;

第八组:吉安县,负责检查峡江县;

第九组:安福县,负责检查井冈山市;

第十组:泰和县,负责检查安福县;

第十一组:井冈山市,负责检查永新县。

(二)工作步骤

1、组织自查清理。时间从2010年9月13日—9月17日。具体要求是:

①全面自查,认真清理。各县(市、区)、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对照2003年以来本行政区域新增建设用地数据和2003年以来本行政区域已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档案逐宗清理自查。

②如实填报,准确汇总。在认真自查清理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和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如实填写汇总闲置土地核查情况表、闲置土地核查情况汇总表(一)、闲置土地核查情况汇总表(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清理检查表、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统计表。

③把握政策,落实措施。要按照本《方案》中提出的范围和内容,根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吉安市土地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清理出来的闲置土地该收取闲置费的要按规定全额收取,该收回的要坚决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2、开展交叉检查。2010年9月20日以前,组织交叉检查。交叉检查主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听取汇报。各检查组听取相关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自查清理情况汇报。

②查阅资料。各检查组逐宗查阅核对相关县(市)2003年以来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地档案和2003年以来已供应的宗地档案等资料。

③踏勘现场。对照供地档案资料,检查组逐宗踏勘核对项目用地现场。

④反馈情况。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相关县(市)反馈检查情况。

⑤集中检查结束后,闲置土地清理办公室对各小组检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形成检查报告和相关数据报表一并报市闲置建设用地清理领导小组,相关数据报表需由被检查县(市、区)政府、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盖章和检查人员签字确认(联系人:李宇;联系电话:1319789795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加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是我市乃至全国当前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发挥土地调控作用的重要内容;是有效缓解土地资源供需矛盾,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手段;是调整产业结构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有力举措。各县(市、区)政府、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从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自查清理工作和迎接交叉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安排好有关联络和保障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检查的内容、程序、方法,实事求是、认真细致地做好此次检查工作,坚持时间服从需要的原则,确保检查工作质量。

(三)边查边改,完善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检查组要及时指出,各县(市、区)政府、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针对闲置土地成因多样、情况复杂的事实,应从实际出发,多措并举,确保处置、盘活闲置土地取得成效。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一是加强用地管理,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缩短开发周期。二是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三是强化用地合同管理。四是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

(四)严明纪律,落实责任。各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随意更换工作人员。要加强纪律约束,坚持“谁检查、谁负责”,对因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闲置土地核查情况表

2、闲置土地核查情况汇总表(一)

3、闲置土地核查情况汇总表(二)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统计表

5、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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