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通知
九府发〔20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3〕21号)决定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我市予以衔接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项,承接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32项。
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等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衔接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
2.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
2013年11月29日
附件1
衔接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
(共计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1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2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备案证明载明事项的备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2
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
(共计3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备注
1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销售防护设备产品合同备案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325号)
市人防办
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市安监局
3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丙级资质认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市工信委
4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市工信委
5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信部确定的14个重点行业除外)
《清洁生产促进法》
市工信委
6
工程监理企业事务所资质审批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市建设
规划局
7
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市建设
规划局
8
县级城市有形建筑市场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
市建设规划局
9
酒类经营企业备案登记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5号)
市商务局
10
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限额以上及限制类、专项规定除外)
《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发〔2010〕209号)
市商务局
投资总额3亿美元以下(不含3亿美元)由市商务局及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审批,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由县(市、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1
再生资源企业备案登记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8号)
市商务局
12
除跨设区市河流上水库和国家水库规划内中型及以上水库项目外的其他水库项目核准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
市发改委
13
除跨设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和国家规划内其他中型及以上的水事工程项目外的其他的水事工程项目核准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
市发改委
14
除在省内主要河流上建设外的其他水电站项目核准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
市发改委
15
国省干线公路网规划内公路项目;国省干线公路网规划外公路项目核准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
市发改委
国省干线公路网规划内公路项目,由市发改委核准;国省干线公路网规划外公路项目,由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16
内河航运的千吨级以下通航建筑物项目核准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
市发改委
17
磷矿肥及年产50万吨以下钾矿肥项目核准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
市发改委
18
新建10万吨级以下造船设施(船台、船坞)项目核准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
市发改委
19
除跨设区市调水项目外的其他城市供水项目核准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
市发改委
20
除跨省内主要河流(通航段)的桥梁项目外的其他城市道路桥梁项目核准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
市发改委
21
污水处理项目核准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
市发改委
日处理能力10万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由市发改委核准;其他污水处理项目由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22
垃圾填埋场项目核准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
市发改委
库容3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垃圾填埋场项目、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项目由市发改委核准,其他垃圾处理项目由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23
除需对接长输天然气管网的项目外的其他燃气设施项目核准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
市发改委
24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1000(含)万元—5000(不含)万元以下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500(含)万元—3000(不含)万元以下项目核准;国家级森林公园、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项目核准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
市发改委
市、县(市、区)发改委核准,庐山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按《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执行
25
500米以下跨省内主要河流并通航Ⅴ级以上的公路桥梁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立交桥项目和中隧道及以上项目核准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
市发改委
500米以下跨省内主要河流并通航Ⅴ级以上的公路桥梁项目,由市发改委核准;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立交桥项目和中隧道及以上项目,由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26
高档房地产项目核准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
市发改委
27
船舶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市地方
海事局
28
船舶水上拆解作业的许可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国发〔1988〕31号)
市地方
海事局
29
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的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市地方
海事局
30
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的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交通部令第1号)
市地方
海事局
31
引航员的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2号)
市地方
海事局
32
引航员任职资格证书的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2号)
市地方
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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