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源区政府高坑青山丹江地区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转发安源区政府高坑青山丹江地区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萍府办字〔2010〕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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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安源区政府高坑青山丹江地区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0〕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萍有关单位:
安源区政府《高坑青山丹江地区环境污染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高坑、青山、丹江地区环境污染整治方案
安源区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分解表》(萍办字〔2010〕5号)的文件精神,切实抓好重点区域环境整治,改善我区环境质量,针对我区的环境状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推动我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污染整治,实行总量控制。在2011年前完成对高坑、青山、丹江等地区的区域环境整治,以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大的污染源为重点,上下联动,分级负责,标本兼治,使我区的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等指标稳定或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使整个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三、工作任务
(一)高坑镇政府
1.工业企业污染整治
对高坑镇工业园区、群众反映集中的敏感及重点区域深入开展检查和整改,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和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督办;对被查处的单位及企业加强后续督查,跟踪检查整改进度,特别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和现场检查,确保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各项污染物因子达标排放;对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凡是整改不到位、违法排污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关闭。
2.道路扬尘污染整治
(1)2011年12月底前高坑镇政府完成高坑镇环城路建设改造工程。
(2)控制交通运输扬尘污染,包括过境路段行驶的运输车辆必须实行密闭运输,不得沿路泄漏、遗撒,否则,由公安、城管等部门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并责令责任人限期清除。
3.新华小河污染治理
2010年底前完成新华小河的污染防治工程,清除河床淤泥,修复倒塌河岸以及做好河岸两边的绿化工作。
4.矿区矸石山水土保持和植被生态恢复工程
关停取缔矸石山无序开采点,防止矸石山无序开采造成二次污染,2011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矸石山水土保持和植被生态恢复工程。
5.煤场综合整治
关停取缔辖区内无证照的煤场,有证照的煤场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配套建设防护围墙、防护雨棚、抑尘网和喷洒淋头等设施,并对煤场周围进行绿化。
6.抓好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各村、社区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五个无”。即无积存垃圾堆;无卫生死角;沟渠河道无漂浮物;道路清洁无垃圾;田间地头无裸露垃圾。
(二)青山镇政府
1.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和现场检查,确保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因子达标排放。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和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督办;对被查处的单位及企业加强后续督查,跟踪检查整改进度,特别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和现场检查,确保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各项污染物因子达标排放;对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凡是整改不到位、违法排污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关闭。
2.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对青山区域内水泥行业的水泥生产设备进行清理,在2012年底前淘汰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等落后水泥产能,着力淘汰能耗大、污染重、产能低的企业,逐步淘汰落后产业,积极引导落后企业转型、转产,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引导企业引进先进的环保设备。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逾期仍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污染严重的水泥企业,依法实施关闭。
3.做好青山镇养殖企业养殖废水的综合治理工作。为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现对养殖业粪污进行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到2010年底完成新华生态养殖场、欢喜养殖场的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项目。
4.矿区矸石山水土保持和植被生态恢复工程。关停取缔矸石山无序开采点,防止矸石山无序开采造成二次污染,2011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矸石山水土保持和植被生态恢复工程。
5.切实抓好省级生态镇和一个生态示范村的创建工作。抓好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各村、社区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五个无”。即无积存垃圾堆;无卫生死角;沟渠河道无漂浮物;道路清洁无垃圾;田间地头无裸露垃圾。
(三)丹江街道办事处
1.深入推进污染整治工程建设,完成黑豹炭黑有限公司生产系统部分工序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淘汰黑豹炭黑有限公司干法生产线,切实发挥治污减排效益,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2.2011年12月底前,丹江街道办事处完成原萍乡市化工厂周围村民拆迁规划和安置区建设,改善村民居住环境。
3.加强对老工矿区的环境监管。对已停产企业的所有淘汰落后设备一律不得出租、转让、出售或异地转移生产,加强对落后产能的分类指导,鼓励落后产能提前退出,为重点建设项目腾出空间。
4.丹江小河污染治理。2011年底前完成丹江小河的污染防治工程,清除河床淤泥,修复倒塌河岸以及做好河岸两边的绿化工作。
5.关停取缔辖区内无证照的煤场,有证照的煤场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配套建设防护围墙、防护雨棚、抑尘网和喷洒淋头等设施,并对煤场周围进行绿化。
6.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抓好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各村、社区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五个无”。即无积存垃圾堆;无卫生死角;沟渠河道无漂浮物;道路清洁无垃圾;田间地头无裸露垃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高坑镇、青山镇、丹江街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要求,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能,切实加强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完善好《整治方案》。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统一行动,分工协作,抓好落实,齐抓共管。区环保局要加大对该三个地区的环境污染监管和执法力度;区工信委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对未完成政府限期治理和整改的企业依法进行关停;区工商部门负责吊销其营业执照;区供电部门停止对其供电。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明确任务、标准和时限,制定工作计划,责任分工到人,认真抓好落实。
(二)强化责任,强力推进
对列入污染治理的企业,必须按期完成治理工作,逾期未完成治理工作的,对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区政府对环境污染综合整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将各项整治任务列入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分别落实主管领导、负责人、驻厂监管员责任,并定期组织对各项整治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坚决实施环保目标“一票否决”。区监察部门要加大对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行动不力的单位进行效能监察,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大力宣传,强化监督
新闻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继续大力度地对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攻坚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度,尤其是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做好跟踪报道,该表扬的表扬,该曝光的曝光。通过大力宣传,营造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安源区高坑、青山、丹江地区污染整治工作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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