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2日

新余市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夯实应急管理基础,提高群众危机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发挥以点带面、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作用,在借鉴先进地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打牢基础、提升能力、以点带面、全面推广”的目标,各县(区)要统筹安排,精心布局,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开展以建章立制、信息报告、预案编制、隐患排查、队伍建设、科普宣教、综合救援、应急处置等为主要内容的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逐步在全市各基层单位推动应急管理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学习考察,确定示范点阶段(2014年5月-6月)。

在学习借鉴外地示范点建设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各县(区)进行调研摸底,选定具有一定基础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作为示范点。2014年,我市确定渝水区暨阳社区、分宜县青山社区、渝水区良山镇、分宜县双林镇、仙女湖中学、赣锋锂业公司为第一批基层应急管理示范建设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7月-11月)。

各县(区)组织示范点所在地,积极投入人力、物力,参照示范点建设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各项工作落实,于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示范点建设。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4年12月上旬)。

市政府将于12月上旬对第一批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进行检查验收考评,对达标的示范点予以表彰,对不达标的示范点予以通报。验收标准参照《新余市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标准》(见附件)。

三、建设内容

(一)组织机构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相应职责。

(二)应急预案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要针对地区、行业特点,结合风险隐患排查,制订各类应急预案。预案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急措施简明扼要、真正可用。

(三)应急队伍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要整合乡镇(街道)机关干部、灭火、防汛、民兵预备役、党员、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及志愿者,组建综合性应急队伍。结合应急预案,开展应急训练,训练要有训练内容和目标,有图像等档案资料。

(四)科普宣教深入。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每年要有应急宣传培训计划,至少要举办两期以上培训班。要经常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群众广泛参与的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使辖区人员自救互救知识普及、应急疏散路线清楚、风险隐患区域明确,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显著提高。

(五)应急设施齐全。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结合自身设施特点,本着一专多用、专兼结合、整合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合理规划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同时,根据实际应急救援需要,购置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保障物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新余市基层应急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高平担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喻国杰,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张晓明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应急办、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气象局、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防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综治办、市红十字会、各县区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常务副主任罗振平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的落实。各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从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二)提高认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要承担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主体责任任务,将其作为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切入点和主要抓手,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实抓好。要统筹规划、明确目标、强化举措、狠抓落实。要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一名县级分管领导负责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配备专人具体抓。要切实解决示范点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经费、人员、装备、技术、管理、培训等方面的问题,确保示范点建设顺利推进。

(三)强化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合力扶持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

(四)保障投入。为推动全市各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市政府将安排专项财政资金12万元作为第一批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启动资金,原则上给每个示范点2万元启动建设经费。各县区、各乡镇、厂矿、学校、社区也要按比例安排一定的建设资金,用于保障示范点建设达标要求。

(五)强化考核。市政府将于12月上旬对全市基层示范点建设进行考核验收,为迎接全省考核验收作好准备。考核结果将作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附件:新余市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标准

附件:

新余市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标准

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要有组织机构、办公用房、预案体系、应急队伍、工作经费、预警监测信息报告系统、应急保障、相关制度、科普宣教培训,具体标准如下:

(一)组织机构

1.有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办事机构要挂牌。

2.有2人以上专(兼)职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二)预案体系

1.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2.应急预案要以先期处置,转移安置群众为重点,明确转移路线,细化处置流程,每个处置流程明确应对措施和责任人。

3.预案操作性强、简单实用,单个预案适用本辖区所有发生此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所有预案汇编成册。

4.每年至少举行2次以上应急演练,演练方案、评估报告、总结措施和影像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

(三)应急队伍

1.整合现有的乡镇机关干部、灭火、防汛、民兵预备役、党员、志愿者等应急队伍资源,乡镇建立一支不少于50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社区、厂矿、学校建立一支不少于20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并统一着装。

2.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人员档案,包括人员名单、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等。

(四)预警监测

1.建立隐患排查台账,登记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及影响范围。

2.每个风险隐患处设有风险隐患图标和警示标志。

3.配备广播、高音喇叭等报警设备以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显示终端。

(五)值守和信息报告

1.固定一部应急工作电话,向外公布,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

2.值班工作制度健全,安排有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能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信息。

3.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不得有迟报、漏报、瞒报情况。

(六)应急保障

1.要有专门的办公场所、有培训室、有宣传阵地,办公用房标准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配备电话、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施。

2.各县区、各示范点要确保日常工作经费,并根据工作需要补充添置应急物资设施等。

3.落实房屋结构坚固、抗灾避险能力强、交通便利、有卫生设施的学校、敬老院、广场、空旷地作为应急避难场所,有明显的标识。

4.储备一些必要、实用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如灭火器材、防汛沙袋、编织袋、应急灯、雨衣、铁锹等,应急救援设备数量至少达到配备应急队伍的要求,并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台账。

(七)相关制度

1.领导机构职责、办事机构职责

2.应急管理工作相关岗位职责

3.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4.应急物资保管和领用制度

5.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6.辖区风险隐患分布图

7.应急队伍组成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8.以上制度上墙,应急管理所有工作有记录、有资料,年终汇总、存档。

(八)科普宣教培训

1.每年制定宣教培训方案。

2.每年组织应急管理工作相关人员进行1次以上的培训。

3.适时组织专兼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专业培训。

4.通过印发应急知识宣传单、标语、宣传专栏、板报等方式加强应急知识宣教工作。

(九)企业、学校及其他示范点建设参照此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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