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14〕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已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3日
新余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
为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空气不利影响,保护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空气质量监测
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规定,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建成和完善覆盖全市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系统,开展全天候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和评价。
二、空气质量信息发布
市环境监测站通过市环保局网站(www.xyepb.gov.cn)实时发布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监测数据。当出现重度及以上空气污染状况时,本市还将通过手机短信、新闻媒体、微博等方式加强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工作,方便市民及时了解自身生产生活区域的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加强自我防护。
三、空气重污染日分级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的分级方法,当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时为重污染日,我市将空气重污染日分为三级,具体为:
重度污染日: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范围;
严重污染日: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500范围;
极重污染日: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500。
四、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启动与解除
当一个或多个区域内的空气质量指数连续48小时达到重污染日标准,且气象条件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消除时,市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启动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响应。
当一个或多个区域内的空气质量指数连续24小时稳定在200(包含200)以下,市政府可以解除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响应。
五、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措施当我市出现空气重污染状况时,各相关部门应按照以下安排及时响应和实施防控措施。
(一)重度污染日。
市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全市重度污染日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市应急办:负责做好应急信息的接受和报送工作,协调做好重度污染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维稳办:负责掌握社会上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及时化解。
市环保局:1.根据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向市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建议启动和解除重度污染日应急方案;2.按市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3.评估重度污染日应急工作情况,并向市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报告;4.保障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系统正常运转,加大对国控、省控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的现场检查力度,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增加检查频次1次。
市教育局:负责通知本市高校、职业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体育课、课间操以及户外活动等。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协调落实国控、省控重点大气排污单位平时贮备一定量的优质煤,在重度污染日时及时燃烧优质煤,达到减少污染排放物的效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1.负责组织督促施工单位加大施工现场洒水降尘频次,在日常洒水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频次1-2次;2.负责组织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场地内散装建筑材料、裸露地面、土石方采取覆盖措施;3.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建筑工地主要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环境保护监督公示牌,标明企业负责人、环保责任人及联系电话,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员及联系电话,城市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及联系电话,同时标明各部门投诉电话。
市城管执法局:1.负责督促检查各环卫单位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在日常清扫保洁的基础上,增加道路冲洗频次1次;2.增派一线执法巡查力量,加大对扬尘、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户外烧烤以及经营性燃煤等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取缔露天焚烧,禁止户外烧烤。
市交通局:加大宣传力度,建议广大市民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行车或步行等方式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市卫生局:1.负责组织组织开展防止重污染日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卫生知识宣传;2.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各执勤大队负责加强交通疏导,提高道路通畅率;2.建议机动车主停车时及时熄火,尽量避免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市气象局:1.启动全市气象灾害监测自动站24小时全天候保障,每1小时加密上传监测资料;2.按要求进行气象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数据分析和天气预报的制作,并将相关资料汇传到市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市环保局共同进行空气污染预报会商。
市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每天通过手机短信免费向市民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和相关提醒信息。
县、区政府及管委会:实施本行政区域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向市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报告方案执行情况。
(二)严重污染日。
市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全市严重污染日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市应急办:负责做好应急信息的接受和报送工作,协调做好严重污染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维稳办:负责掌握社会上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及时化解。
市环保局:1.根据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向市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建议启动和解除严重污染日应急方案;2.按市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3.评估严重污染日应急工作情况,并向市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报告;4.保障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系统正常运转;5.加大对国控、省控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的现场检查力度,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增加检查频次2次。确保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工业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加强企业物料和工业固体废物的堆存管理,禁止露天堆放。
市教育局:负责通知本市高校、职业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等。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1.负责落实对影响城区空气质量的国控、省控重点大气排污单位实行限产减排,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30%;2.负责督导新建混凝土生产企业配建砂、石、水分离循环设施,新建企业必须满足砂、石、水分离循环要求。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1.负责组织督促施工单位加大施工现场洒水降尘频次,在日常洒水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频次3-4次;2.负责组织督促施工单位停止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进施工场地内;3.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减少土方开挖规模。
市城管执法局:1.负责督促检查各环卫单位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在日常清扫保洁的基础上,增加道路冲洗频次2次;2.增派一线执法巡查力量,加大对扬尘、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户外烧烤以及经营性燃煤等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取缔露天焚烧,禁止户外烧烤;3.加强建筑垃圾及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的管理,督促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禁止未封闭车辆上路。
市交通局:负责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督促公共交通部门适度增加公共交通工具,在现有的运力基础上,增加10%的交通工具。
市卫生局:1.负责组织组织开展防止严重污染日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卫生知识宣传;2.建议一般人群避免户外运动。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各执勤大队全体执法人员坚守岗位,负责加强交通疏导,提高道路通畅率;2.加大对限行区域内无标车、黄标车的查处力度。
市气象局:1.启动全市气象灾害监测自动站24小时全天候保障,每30分钟加密上传监测资料;2.按要求进行气象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数据分析和天气预报的制作,并将相关资料汇传到市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市环保局共同进行空气污染预报会商。
市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每天通过手机短信免费向市民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和相关提醒信息。
县、区政府及管委会:实施本行政区域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向市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报告方案执行情况。
(三)极重污染日。
市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全市极重污染日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市应急办:负责做好应急信息的接受和报送工作,协调做好极重污染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维稳办:负责掌握社会上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及时化解。
市环保局:1.根据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向市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建议启动和解除极重污染日应急方案;2.按市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3.评估极重污染日应急工作情况,并向市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报告;4.保障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系统正常运转;5.加大对国控、省控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的现场检查力度,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增加检查频次3次。对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责令停产,恢复生产前须向市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报告。
市教育局:负责通知本市高校、职业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露天体育比赛活动。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1.负责落实对影响城区空气质量的国控、省控重点大气污染源实行专人监督,国控、省控大气类重点排污单位实行限产减排,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50%,其他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排放;2.负责督导新建混凝土生产企业配建砂、石、水分离循环设施,新建企业必须满足砂、石、水分离循环要求。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1.负责组织督促施工单位加大施工现场洒水降尘频次,在日常洒水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频次5-6次;2.负责组织监督全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停止施工;3.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停止土方开挖,停止建筑拆除工程;4.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建筑工地主要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设置车辆冲洗并兼备高压水枪,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禁止污水未经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市城管执法局:1.负责督促检查各环卫单位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在日常清扫保洁的基础上,增加道路冲洗频次3次;2.全体执法人员坚守岗位,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守制度。增派一线执法巡查力量,加大对街道、小巷、居民社区拉网式检查力度,取缔垃圾焚烧,禁止户外烧烤;3.加强建筑垃圾及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的管理,督促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禁止未封闭车辆上路;4.结合城管热线渠道对各类涉及大气污染违法违规现场实施严控、迅速处置、妥善处理。
市交通局:负责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督促公共交通部门适度增加公共交通工具,在现有的运力基础上,增加20%的交通工具。
市卫生局:1.负责组织组织开展防止极重污染日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卫生知识宣传;2.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运动;3.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各执勤大队全体执法人员坚守岗位,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守制度,加强交通疏导,提高道路通畅率;2.禁止限行区域内无标车、黄标车的行驶。
市气象局:1.启动全市气象灾害监测自动站24小时全天候保障,每10分钟加密上传监测资料;2.按要求进行气象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数据分析和天气预报的制作,并将相关资料汇传到市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市环保局共同进行空气污染预报会商。
市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每天通过手机短信免费向市民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和相关提醒信息。
县、区政府及管委会:实施本行政区域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向市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报告方案执行情况。
六、组织保障
1.为保障应急方案的实施,成立市重污染日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市维稳办、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住建委、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教育局、市气象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单位组成。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解决应急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日应急联动机制,具体组织实施重污染日应急方案;各成员单位按照按各自职责分工制定重污染日应急措施具体实施方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在出现重污染日时组织落实。2.本市出现重污染日时,由指挥部及时向公众发布污染信息,提醒公众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号召社会各界自觉采取污染减排措施,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启动应急方案中的污染减排措施。广大市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要积极行动起来,自主减排,共同承担防治空气污染的社会责任。
3.应急方案启动后,根据方案相关职责与问责规定,市政府督查室及时对全市大气污染控制各个环节进行督查,并进行信息反馈。市监察局及时对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重污染日应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行政监察。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