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余市预拌砂浆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余市预拌砂浆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余府办字〔2012〕48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新余市预拌砂浆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字〔2012〕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预拌砂浆推广应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新余市预拌砂浆推广应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散装水泥发展政策、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做好我市全面“禁现”工作,实现文明施工,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国家《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和《新余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总量控制、布局合理、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以普通砂浆为主、特殊砂浆为辅,先城区后郊区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监督力度,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建设工程预拌砂浆使用量达150万吨以上,干混砂浆散装率达90%以上。
二、实施时间
自2012年7月1日起,禁止除《新余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外的工程建设项目现场搅拌砂浆。
三、实施范围
本市中心城区内(含高新区、渝水区、仙女湖区及孔目江区和各工业园区)。
四、推进措施
㈠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新余市预拌砂浆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工信、发改、住建、规划、环保、财政、审计、工商、质监、公安、国土资源、城管执法和交通运输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一领导全市预拌砂浆推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负责全市建筑工程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㈡建立推进工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全市预拌砂浆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定期通报预拌砂浆生产使用情况,协调解决预拌砂浆在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㈢完善推进工作制度
各部门应根据《新余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结合各自职责,完善相关推进工作制度。市工信委制定《新余市预拌砂浆企业布点方案》,从宏观上规范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合理布控预拌砂浆的生产供应。市住建委应制定建设工程项目使用预拌砂浆相关制度,加强对预拌砂浆在编制概算、招投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市发改、规划、环保、财政、审计、工商、质监、公安、国土资源、城管执法和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推进工作制度。
㈣加强推广示范应用
进一步完善预拌砂浆推广使用的培训工作,对全市预拌砂浆从业人员进行预拌砂浆基本知识、操作技能、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由市住建委负责,会同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每半年组织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拌砂浆企业负责人召开预拌砂浆产品推介会,加强产需互动,加快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步伐。
㈤强化“禁现”执法
组织执法培训。举办《江西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暨听证主持人骨干人员培训等活动,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效控制、减少“禁现”执法的随意性,确保“禁现”执法公开、公平、公正。
开展专项检查。由市工信、住建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对工程建设项目使用预拌砂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引导、促进建设单位自觉使用预拌砂浆,加快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步伐。每半年开展一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对预拌砂浆的质量控制体系,自动化控制、生产线、电子计量、检测设备,车辆安全行驶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生产现场管理、原材料堆放是否规范,以及企业是否实行废水废渣零排放等情况进行检查。
依法进行处罚。依据《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和《新余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对擅自进行现场搅拌砂浆行为进行处罚。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职责分工,为预拌砂浆行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积极落实发展预拌砂浆的政策措施,引导扶持预拌砂浆行业快速发展。加强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预拌砂浆应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对施工现场预拌砂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㈡加大宣传力度
继续加大预拌砂浆推广应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预拌砂浆推广应用的重要性、迫切性。将预拌砂浆推广应用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改善人类的生存环境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引起各级政府领导的重视,逐步形成全社会的共识。
㈢加强市场监管
建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一体化管理体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加强对预拌砂浆生产及应用过程的监督管理。定期公布《江西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产品目录》,未列入目录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不得向社会供应预拌砂浆;加强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标准和技术规程,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
㈣发挥协会作用
充分发挥协会的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基本职能,在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之间建立桥梁纽带,为预拌砂浆的健康发展,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