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鹰潭市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鹰府办发〔2015〕6号
颁布日期:2015-0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鹰潭市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鹰潭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关于《鹰潭市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推广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2月28日

鹰潭市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推广

工作实施方案

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鹰潭银监分局、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4〕7号)和《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鹰府发〔2014〕12号)精神,进一步增强小微企业信用意识,改善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环境,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全市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推广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积极创新、务求实效”的原则,大力推进全市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各方“共建、共管、共享”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形成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相互协作的良好工作机制,初步实现“企业得实惠,银行得市场,地方得发展”的工作目标,全面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二、工作内容与实施步骤

(一)园区试点阶段(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选择在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余江工业园区开展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1.开展宣传教育与培训。举办全市各工业园区企业负责人金融知识和经营管理培训班,组织金融机构、工商、税务等部门专家到班讲课,并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帮助小微企业规范其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增强财务透明度,合规交纳各种税费,密切银企关系,积累信用财富。(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市工信委牵头,会同各工业园区管委会、鹰潭银监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信用评级工作。在全市各工业园区成立由园区管委会、发改、工信、财政、环保、国土、安监、人社、税务、电力、质监、人行、银监、金融办等部门组成的小微企业信用评级领导机构。根据企业经营业绩、信用状况、技术创新、质量信用、品牌建设、治理机制、社会责任等指标评定企业信用等级,以参评企业最终的评定分值确定为A、B、C三级,企业信用评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市工信委、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牵头,会同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鹰潭银监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构建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根据《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数据项指引》,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我市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指标体系。由市本级财政出资购买省统一开发的数据软件系统。按月采集、更新在鹰潭高新区和余江县注册的全部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相关信息,逐步建立鹰潭高新区和余江县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档案。逐步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更新、管理、使用等各项工作机制。(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牵头,会同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信息办、余江县政府、鹰潭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鹰潭银监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鹰潭供电公司、市供水公司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信用激励、惩戒与修复机制。建立企业信用红名单制度。将信用等级为A、B类的小微企业列入红名单,由市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荐,政策性担保公司、政府设立的银行信贷风险缓释资金优先给予贷款担保,并鼓励金融机构在贷款门槛、贷款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场准入监管、项目申报、资金扶持、政府采购、税费缴纳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将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建立失信档案,在媒体上曝光,并视情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对于信用记录出现瑕疵的企业,允许其通过实施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等措施,恢复企业信用,通过规定的考核和评价后,获准提前解除失信行为公示和市场禁入等限制。(鹰潭高新区管委会、余江县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鹰潭银监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支持配合)

(二)园区推广阶段(2015年6月至2015年12月)。在贵溪工业园区、月湖区创业孵化基地推广鹰潭高新区、余江工业园区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验,完成在贵溪市、月湖区注册的全部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更新、管理、使用等各项工作机制。(贵溪市、月湖区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鹰潭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信息办等单位配合)

(三)全面推广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在全市园区外工业企业、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中推广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完成在市直、龙虎山景区、信江新区注册的全部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龙虎山景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信江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信息办、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鹰潭银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成立鹰潭市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和协助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任正、副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鹰潭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信息办主要领导,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鹰潭供电公司、市供水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宣传,共同推进全市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明确分管领导,指定责任人,把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本部门工作目标,抓好各个阶段主要任务的落实。

2.经费及技术保障。全市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软件、硬件等设施设备采购工作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信息办、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共同负责,市信息办、人行鹰潭市中心支行负责后续运营管理。全市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工作经费由市本级财政承担。从2016年开始,市财政在预算内安排10万元经费作为平台后续运营管理维护经费,经费不足部分按市场化路径解决。其它各项工作经费由各责任单位自行承担。

3.督促检查。由市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市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推广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对各地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积极、推进不力的地方和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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