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人民满意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文号:大政发〔2015〕22号
颁布日期:2015-06-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人民满意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结合《中共大连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15〕1号)中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人民满意法治政府”的部署,现就做好重点工作分工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分工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待国务院有关规划及省有关实施规划颁布后,出台我市实施规划。(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2.加强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完成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工作并公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在全市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市编委办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3.依法规范不同层级政府事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事权职责,推进市县政府事权规范化、法治化,强化区市县政府执行职责。(市编委办负责,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局、市体育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完善依法决策机制

4.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适时出台《大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大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实施细则》。细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和工作流程。(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配合)

5.提高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推进行政决策相关制度建设,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创新、细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修订《大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统一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制度和法制机构实行法律意见书制度。(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配合)

6.全面实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分步骤、分层级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理顺法律服务政府采购,建立各级政府及部门法律顾问队伍。(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编委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配合)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7.完善市县两级政府执法管理。建立行政执法统一领导和协调机制,探索建立市县政府统一领导、法制机构具体负责的行政执法管理体制。研究建设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立领导干部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配合)

8.加强城管执法体制建设。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配合)

9.落实和深化《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禁合同工、临时工执法。做好年度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培训及电子化考试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配合)

10.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全面启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建立缴纳罚款方便快捷机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全面解决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财政部门按比例返还罚款、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法收缴罚款等突出问题。(市财政局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11.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辽宁省《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配合)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制定并完成对食品药品、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季度通报制度,严格纠正违法个案。健全执法操作流程,完善执法调查和取证规则,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同一领域行政执法文书的统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配合)

13.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辽宁省《关于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规定》。(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配合)

14.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按省政府部署,建立全覆盖、分领域、多层次的行政裁量标准体系,向社会公开裁量标准并录入行政职权目录。(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配合)

1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探索行政执法网格化管理。(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配合)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6.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行政绩效管理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民意诉求反馈系统建设。(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17.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创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完善并落实年度专项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扩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社会参与度,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工商业界人士等纳入评查主体。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18.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发挥审计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制度保障作用,畅通政令。落实党委政府要求,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市审计局负责,市人社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配合)

19.建立健全审计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整改长效机制。(市审计局负责,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配合)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0.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规定。完善例行发布、应急发布、政策解读等机制,推进依法申请公开工作,明确办理流程,规范受理、交办、承办和答复等环节。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信息、公共资源配置信息、重大项目建设信息、公共服务信息、国有企业信息、环境保护信息、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信息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配合)

21.着力推进网上审批。创新行政权力运行监管方式,建设市县统一、以网上审批系统为核心、兼备电子监察功能的网上审批平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配合)

22.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四级便民服务网,形成以市级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县(区)级政务服务中心为主体,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以及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为基础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四级贯通的政务服务体系。(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配合)

(七)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

23.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实施市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大连金普新区条例》的立法论证工作。完成建立市级立法专家库。(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24.改进立法起草工作。涉及政府部门职责交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逐步过渡到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起草。(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25.健全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常态化机制。定期开展法规规章清理工作,贯彻《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暂行办法》,选择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26.加大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配合)

27.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把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为立法工作重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规范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发挥立法在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体制改革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立法进程与发展进程相适应。(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八)健全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28.推进复议案件审理和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依法参与行政复议活动。实现行政复议的听证、调解和案件统一审理的制度化,完善各区市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研究建立专项经费、办案场所、办公设备等经费装备保障机制。(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29.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认真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开展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明确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构建政府法制机构主导、政府部门共同参与、吸收社会力量参加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30.注重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大力推进以建立诉调对接中心、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为重点的社会性、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和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综合机制。(市司法局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31.提高仲裁公信力。完善仲裁制度,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市仲裁委负责,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配合)

32.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九)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33.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认真组织普法活动,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建立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以案释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并实施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网上学习年度培训计划和方案。(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34.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健全完善评选、复核和退出机制,完善示范创建和考核评价制度。推荐第二批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开展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科学设计年度考核指标,持续改进考核方式,建立社会公众评价制度。开展社会公众对各级政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的评价活动。研究法治政府建设评价考核办法。(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35.制定完善法律服务发展规划。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搭建连接市、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的法律服务信息化网络,推动法律服务向就业、就医、就学等民生领域拓展延伸。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体系,统一法律服务平台,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开展全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调研工作。提高公证服务质量,推动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全面实施《大连市法律援助条例》,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配备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职业保障机制。(市司法局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一把手”要发挥好“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认真履行好建设法治政府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职责,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法治政府建设顺利推进。

(二)各单位要按照大委发〔2015〕1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职责,抓紧制定本部门的落实方案,对涉及本部门所有分工任务都要提出阶段性时间进度安排。

(三)落实每项任务、措施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抓好牵头贯彻实施工作,并组织协调各配合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四)对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有目标、有标准、有时限、有督促、有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进展和成效。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要对上述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并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组织重点抽查和暗访。

(五)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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