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
| 颁布单位: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丹政发〔20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198项行政职权项目。其中,取消36项,下放149项,合并13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1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意见》(辽政发〔2014〕24号)各项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认真做好市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各地区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丹东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0日
附件
市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目录
(共计198项)
一、市发改委(共4项)
(一)取消2项。
1.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国际招标国内中标机电设备进口零部件免征关税审核
2.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设立备案
(二)下放2项。
1.《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中“由市级或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权限”的投资项目下放至县(市)区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2.各地区政府采用直接投资(含通过各类投资机构)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地方各类财政性资金,建设《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范围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楼堂馆所及国家禁止、有特殊规定的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二、市经信委(取消1项)
对不履行产品或者包装物回收义务行为的处罚
三、市科技局(取消1项)
市级科技成果鉴定审批(改为一般性行政管理)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共3项)
(一)取消1项。
1.造价员资格考试、发证、继续教育、验证、变更(改为一般行政管理)
(二)下放2项。
1.丹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验收备案管理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权限
五、市工商局(取消10项)
1.洗(选)矿企业设立审批
2.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在制定、印制、销售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处罚
3.对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行为的处罚
4.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的处罚
5.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6.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销售其产品行为的处罚
7.对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8.奥林匹克标志备案核准
9.奥林匹克标志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核准
10.世界博览会标志备案核准
六、市国土资源局(共13项)
(一)取消1项。
1.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成果奖励(取消后由市测绘学会进行日常管理)
(二)合并12项。
1.“对违反有关保密管理工作规定等行为的处罚”合并到“对泄露国家秘密行为的处罚”
2.“对使用未经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行为的处罚”合并到“对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行为的处罚”
3.“对专题地图在印刷或者展示前未按照规定将试制样图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行为的处罚”合并到“对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发生错绘、漏绘、泄密、危害国家主权或者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等行为的处罚”
4.“对地图上国界线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绘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出版等行为的处罚”合并到“对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发生错绘、漏绘、泄密、危害国家主权或者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等行为的处罚”
5.“对地图内容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严重错误等行为的处罚”合并到“对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发生错绘、漏绘、泄密、危害国家主权或者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等行为的处罚”
6.“对在距永久性测量标志50米范围内采石、爆破、射击、架设高压电线行为的处罚”名称调整为“对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处罚”
7.“对在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建设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行为的处罚”名称调整为“对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处罚”
8.“对在测量标志上架设通讯设施、设置观望台、搭帐篷、拴牲畜或者设置其他有可能损毁测量标志等行为的处罚”名称调整为“对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处罚”
9.“对擅自拆除设有测量标志的建筑物或者拆除建筑物上的测量标志等行为的处罚”名称调整为“对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处罚”
10.“对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行为的处罚”名称调整为“对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处罚”
11.“对未取得相应测绘资质,擅自编制地图行为的处罚”合并到“对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或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行为的处罚”
12.“地理信息公共平台项目管理”合并到“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项目管理”
七、市财政局(取消2项)
1.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变动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及担保等事项审批
2.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批
八、市农委(下放3项)
1.农机驾驶证管理
2.新选育或引进的蚕品种中试审批
3.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质审核
九、市水务局(下放2项)
1.总投资100万元以下基础设施项目前期文件审批
2.总投资100万元以下基础设施项目竣工验收
十、市林业局(共9项)
(一)取消2项。
1.珍贵树木和林区内特殊价值植物资源采伐、采集许可
2.进口原木加工锯材出口试点企业备案核准
(二)下放7项。
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
2.林木种子经营许可
3.邻省林木种子引进审批
4.木材运输证核发{由县(市)级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5.10万立方米以下林区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6.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7.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十一、市海洋渔业局(共4项)
(一)取消2项。
1.渔业船舶修造单位资格认定初审
2.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认定初审
(二)下放2项。
1.定置网地使用执照换发
2.水域滩涂养殖证的核发
十二、市环保局(下放89项,全部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灌区项目
2.引水工程项目
3.防洪工程项目
4.农田垦殖项目(涉及开荒的项目除外)
5.农田改造项目
6.农产品基地项目
7.经济林基地项目
8.森林采伐项目
9.防沙治沙工程项目
10.养殖场(区)项目
11.围栏养殖项目
12.水产养殖项目
13.基础地质勘查项目
14.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查项目
15.矿产地质勘查项目
16.煤炭储存、集运项目
17.型煤、水煤浆生产项目
18.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项目
19.土砂石开采项目
20.砼结构构件制造项目
21.石材加工项目
22.人造石制造项目
23.砖瓦制造项目
24.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项目
25.通用、专用设备制造项目
26.铁路运输设备制造项目
27.摩托车制造项目
28.自行车制造项目
29.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项目{新建10万吨级以上造船设施(船台、船坞)项目除外}
30.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项目(民用船舶中低速柴油机生产、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除外)
31.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项目
32.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项目
33.彩管、玻壳,新型显示器件,光纤预制棒制造项目
34.集成电路生产,半导体器件生产项目
35.印刷电路板,电真空器件项目
36.半导体材料、电子陶瓷、有机薄膜、荧光粉、贵金属粉项目
37.电子配件组装项目
38.单纯药品分装、复配项目
39.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项目
40.肉禽类加工项目
41.蛋品加工项目
42.水产品加工项目
43.其他食品制造项目
44.锯材、木片加工,家具制造项目
45.竹、藤、棕、草制品制造项目
46.纸制品项目
47.印刷,文教、体育用品制造,磁材料制品项目
48.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49.工艺品制造项目
50.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项目
51.纺织品制造项目
52.服装、鞋业制造项目
53.煤气供应项目
54.城市天然气供应项目
55.热力供应项目
56.自来水生产和供应项目
57.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项目
58.海水淡化、其他水处理、利用项目
59.管网建设项目
60.生活垃圾集中转运站项目
61.城镇粪便处理项目
62.城镇河道、湖泊整治项目
63.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项目
64.学校、幼儿园、托儿所项目(大学城、医学城及其他园区性社会事业项目除外)
65.专科防治所(站)项目
66.疾病控制中心项目
67.卫生所(站)、血站、急救中心等项目
68.疗养院、福利院项目
69.专业实验室项目(涉及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项目除外)
70.研发基地项目
71.动物医院项目
72.体育场项目
73.体育馆项目
74.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项目
75.公园(含动物园、植物园、主题公园)项目(大型主题公园项目除外)
76.旅游开发项目
77.影视基地建设项目
78.影视拍摄、大型实景演出项目
79.批发市场项目
80.零售市场项目
81.餐饮场所项目
82.娱乐场所项目
83.洗浴场所项目
84.一般社区服务设施项目
85.驾驶员训练基地项目
86.公交枢纽、大型停车场项目
87.长途客运站项目
88.洗车场项目
89.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项目
十三、市安监局(下放8项)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3.烟花爆竹建设项目
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5.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经营单位
6.应急预案备案
7.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十四、市卫生计生委(合并1项)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
十五、市物价局(共16项)
(一)取消3项。
1.邮政延伸服务收费定价
2.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定价
3.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占用费定价
(二)下放13项。
1.县(市)辖区内省、市属各类民办学历教育机构及民办幼儿园的案件管辖
2.省、市国资委管理企业设在县(市)辖区内的县级分公司、子公司的案件管辖
3.县(市)所在地民用液化气价格的制定和调整
4.县(市)所在地出租车运价的制定和调整
5.县(市)所在地农村线路长途汽车客运票价及浮动幅度管理
6.除县(市)中心医院、中医院外公立医院特需病房价格及医院制剂价格、取暖费(空调降温费)、救护车费的制定和调整
7.县(市)所在地楼道灯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
8.县(市)热力生产、经营企业的出厂价、批发价的制定和调整
9.县(市)供暖价格的制定和调整
10.县(市)城市公交票价的制定和调整
11.县(市)城市管道燃气价格的制定和调整
12.县(市)居民卫生费的制定和调整
13.县(市)开发企业兴建的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价格的定价(包括经济适用房价格定价)
十六、市交通局(下放13项)
1.港口经营许可
2.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资质许可
3.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4.非深水岸线许可
5.水路运输(货运、客运)企业开业许可
6.水路运输营运证核发
7.水路运输(货运、客运)企业新增运力许可
8.港口初步设计、施工图许可
9.港口开工备案
10.港口试运行备案
11.港口竣工验收
12.驾校的准入和经营许可
13.训练场地经营许可
十七、市地税局(取消4项)
1.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
2.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核准
3.扣缴税款登记核准
4.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核准
十八、市文化广电局(取消7项)
1.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合并、分立审核
2.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从事发行业务的分支机构审核
3.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审批
4.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合并、分立审批
5.一般题材电视剧本审查
6.国家文物局直属文物收藏单位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7.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文物(二、三级文物除外)审批
十九、市质监局(下放共8项)
1.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2.企业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核发
4.锅炉修理单位许可(2级、3级)
5.压力容器修理单位许可
6.起重机械修理单位许可(B级、C级)
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单位许可
8.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改造单位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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