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补充通知

丹政发〔20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0年6月30日,丹东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市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丹政发〔2010〕28号),为进一步促进级次间财力均衡增长,现对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按2010年确定的财政管理体制相关内容,对当年上解市本级财力规模,低于当年市本级下划存量财力规模的县(市)区,根据预算完成情况实行财力差额专项上解市本级办法。

市本级下划县(市)和大孤山经济区存量财力规模,是指以2010年财政体制调整后市本级下划该地区的财力为基数,按县(市)和大孤山经济区税收年均增长率推算出的财力规模;市本级下划城市区存量财力规模,是指以2010年财政体制调整后市本级下划该城市区的财力为基数,按城市区税收年均增长率推算出的财力规模。

本补充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丹东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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