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的实施意见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 文号:葫政发〔2015〕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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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葫政发〔2015〕10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退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现军地人才融合,加强全市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部队建功立业,解决我市大学生征兵难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征兵工作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聘计划
2017年,全市计划设置80个事业单位岗位,用于专门招聘从葫芦岛市入伍、2017年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男性毕业生。其中,市本级设置20个、兴城市设置16个、建昌县设置18个、连山区设置11个、龙港区设置7个、南票区设置8个。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学历要求。
2017年正常退出现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男性毕业生(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年龄要求。
1990年9月1日(含9月1日)之后出生。
(三)生源要求。
1.2015年从葫芦岛市应征入伍,并有葫芦岛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
2.2015年从葫芦岛市应征入伍的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葫芦岛校区和辽宁财贸学院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四)以下人员给予考试加分。
1.在部队立功授奖人员加分(可以累计加分)。一等功以上加20分,二等功加10分,三等功加5分,嘉奖加2分,优秀士兵加2分。
2.在退伍前已经成为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的加2分。
(五)以下人员不予招聘。
1.因故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人员;
2.服役期间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人员;
3.享受国家退役安置政策人员。
三、实施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5年8月10前,葫芦岛军分区、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主要媒体上公布《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的实施意见》。2017年10月1日前,在主要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包括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具体的招聘岗位和数量、资格条件、考试内容和考试时间等。
(二)考试。
符合条件的退役高校毕业生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独组织录用考试。
(三)岗位确定和公示。
按照考试成绩和最后加分情况的综合排序,确定招聘人员的岗位。招聘人员的岗位确定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主要媒体对拟录取的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有关部门办理录用手续。
四、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市政府决定成立葫芦岛市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朱建中常务副市长
焦永忠葫芦岛军分区司令员
副组长:潘春吉副市长
朱利明葫芦岛军分区参谋长
成员:李勇市政府副秘书长
齐明达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冬梅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支剑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景林市编委办主任
郭毅市民政局局长
佟民市教育局局长
施民新市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支剑锋兼任。
(二)部门职责。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研究拟定有关招聘的具体政策,制定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和招聘公告,组织考试和录用安置工作;市、县编制部门负责落实招聘用编及岗位;市委宣传部负责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宣传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招聘工作所需经费;市教育局负责学历认证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相关优抚政策的落实。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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