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阳市市直非工口企业脱钩改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阳市市直非工口企业脱钩改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辽市政发〔2015〕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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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辽阳市市直非工口企业脱钩改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发〔2015〕18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市直非工口企业脱钩改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3日
辽阳市市直非工口企业脱钩改制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辽委发〔2014〕12号)精神,加速推进市直非工口企业脱钩改制工作进程,确保按时完成省国资委《关于确认2015年度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的通知》中明确的我市市直企业脱钩改制工作指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辽委发〔2014〕12号文件为指导,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围绕理顺国资监管体制,依法对全市市直非工口企业进行脱钩改制,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市直非工口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二、脱钩改制范围
脱钩改制的范围包括全市市直非工口企业33户,其中: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28户、无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5户。今后由市直事业单位转制形成的企业,也纳入脱钩改制范围。此外,根据我市实际,市政府融资平台企业16户(其中:河东管委会11户、市财政局4户、市国土资源局1户)因融资业务很难脱离主管部门管理,暂不列入此次脱钩改制范围;首山农场属乡企合一企业,亦不列入脱钩改制范围。
三、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工作任务。脱钩改制主要任务包括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资产处置采取变更出资人的方式,由市国资委作为接收主体,与企业原主管部门签订交接协议;人员安置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由市国资委整体接收,企业全部职工劳动关系保持不变。
(二)工作目标。2015年底前,完成28户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的脱钩改制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5户无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的脱钩改制工作。
四、基本原则
(一)统一监管原则。根据辽委发〔2014〕12号文件精神,脱钩改制后的企业与事业单位改革转制形成的企业以及新组建的国有企业,均纳入统一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由市国资委统一集中监管,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有机统一。市直有关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并协助市国资委妥善解决原所属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
(二)依法推进原则。市直非工口企业脱钩改制工作要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法规范实施。
(三)积极稳妥原则。脱钩改制工作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成熟一批,推进一批。在推进脱钩改制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推进,加强对企业资产的监管,确保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妥善安置企业职工,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非工口企业脱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脱钩改制有关政策,审定脱钩改制方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裴伟东兼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黄之峰、副市长吕有宏兼任,成员单位由市国资委、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建公用事业局、交通局、农委、水务局、服务业委、文广新体局、质监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协调、服务脱钩改制工作顺利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国资委主任李本威兼任。
六、实施步骤
5月底,市国资委已完成对全市市直非工业企业现状调查摸底工作,拟定了脱钩改制企业名单,经市政府批准后上报省国资委。在此基础上,市直非工口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分以下3个步骤实施:
(一)资产清查和审计阶段(10月底前完成)。各脱钩改制企业以6月30日作为脱钩改制基准日,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清查和财务审计,企业主管部门要全程参与,做好监督,并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二)劳动关系清理阶段(10月底前完成)。各脱钩改制企业对职工的劳动关系进行清理,并形成职工名册,企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出具的职工名册进行审核确认。
(三)办理交接阶段(年底前完成)。企业主管部门在前期资产清查、财务审计和劳动关系清理的基础上,依据审计报告和职工名册与市国资委签订交接协议,办理资产和人员交接,并配合市国资委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脱钩改制工作是一项重要、复杂且艰巨的政治任务,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发生企业经营混乱、资产流失、干部职工队伍不稳定等问题。因此,有脱钩改制任务的市直部门要组成专门机构负责所属企业脱钩改制的组织实施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脱钩改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脱钩改制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脱钩改制工作组,贯彻落实有关脱钩改制工作安排。
(二)严明工作纪律。市直非工口企业脱钩改制的全过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同时要在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下依法依规进行,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自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启动之日起,企业的人、财、物原则上冻结,有关市直部门及所属企业不得抽逃、隐匿资金,不得擅自划拨、转移、出卖资产,不得突击花钱、私分财物,不得突击进人、突击提拔。脱钩改制期间,各企业的往来账务暂不处理,特殊的必要支出需报脱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市监察局要对各企业脱钩改制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防止借脱钩改制之机中饱私囊,侵吞或转移国有资产,对脱钩改制过程中跑官要官、造谣生事、组织上访者要严肃查处。
(三)确保企业平稳运行。各脱钩改制企业的干部、职工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因脱钩改制影响企业履行合同,不得因人员变动影响企业业务正常开展。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防止所属企业在脱钩改制过程中出现违反合同、侵害客户和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四)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对脱钩改制工作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争取职工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浓厚的改革氛围。各脱钩改制企业要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纪律不松,保证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稳定,坚决防止出现大规模集体上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市直部门对所属企业的稳定工作负总责,全力做好信访隐患排查和矛盾化解工作。
市直非工口企业脱钩改制工作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全面启动。市政府将对脱钩改制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按规定完成脱钩改制工作任务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各市直部门漏报的所属企业,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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