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盘锦市辽河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盘政办发〔2011〕107号
颁布日期:2011-1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盘锦市辽河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1〕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拟定的《盘锦市辽河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盘锦市辽河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辽河治理的部署,进一步加大辽河治理力度,确保实现“十二五”期间我市辽河干支流水质达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市、县(区)政府为主体、各部门、各相关企业各负其责,重点推进干流重点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和支流污染源头治理工程,确保我市辽河水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改善。

二、水质目标

我市的辽河治理工作目标:2011年干流兴安、曙光大桥、赵圈河断面全指标年均值达到Ⅴ类水质,2012年全指标年均值达到Ⅳ类水质。支流一统河,绕阳河2011年达到Ⅴ类水质,2012年全指标年均值达到Ⅳ类水质;螃蟹沟、清水河、太平河2012年达到Ⅴ类水质,2013年全指标年均值达到Ⅳ类水质。

三、治理任务

为确保干支流水质达标,省政府向我市下达辽河治理任务共45项,其中辽河治理项目26项,辽河流域区域综合项目19项。为实现辽河水质根本好转,确保考核断面达标,我市辖内支流河污染治理任务共16项。

具体任务如下:

(一)辽河干流(双台子河)

责任主体:辽河局

1.干流芦花湖湿地工程,2012年9月前完工。

2.曙光桥生态示范区工程,2012年8月前完工。

3.3个区域综合治理项目(曙光桥至盘山闸清污、左岸管理路维护、右岸阻隔8公里路面,新建桥涵9座),2012年5月前完工。

(二)螃蟹沟

责任主体:盘山县政府

1.六零河盘山辖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2年12月前完工。

责任主体:大洼县政府

1.螃蟹沟大洼辖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2年12月前完工。

责任主体:兴隆台区政府

1.盘锦经济开发区兴隆工业园含油污水处理厂建设,2012年9月前完工。

2.粮家、牛官等村屯养殖污水及粪便集中处理设施建设,2012年9月前完工。

3.兴隆台区向二污足额调水,2011年12月前完工。

4.二十里铺社区(主要是螃蟹沟北岸冷家桥附近)污水收集或预处理,2012年6月前完工。

5.取缔化建社区油罐车洗车场,2011年11月前完工。

责任主体:市住建委

1.螃蟹沟截污纳管工程建设,2012年9月前完工。

2.三厂生活小区生活污水并入市政管网,2011年12月前完工。

3.盘锦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训练基地)的生活污水并入市政管网,2011年12月前完工。

责任主体:市水利局

1.螃蟹沟河口湿地建设,2012年9月前完工。

2.螃蟹沟季节性生态配水。

3.1个区域综合治理项目(吴家排干清污),2012年5月前完工。

责任主体:市环保局

1.盘锦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2年10月前完工。

(三)一统河

责任主体:盘山县政府

1.高升镇雷家污水处理厂建设,2012年9月前完工。

2.一统河盘山辖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1年12月前完工。

责任主体:双台子区政府

1.谷家湿地工程,2012年8月前完工。

2.取缔一统河沿岸的洗车场,2011年11月前完工。

3.一统河双台子辖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011年12月前完工。

责任主体:市住建委

1.一统河截污管网建设,2012年4月前完工。

责任主体:市水利局

1.1项区域综合治理项目(一统河清污),2012年4月前完工。

(四)绕阳河

责任主体:盘山县政府

1.甜水(绕阳河)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2012年10月前完工。

2.胡家(绕阳河)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2012年10月前完工。

3.绕阳河人工湿地项目建设,2012年9月前完工。

4.盘山县垃圾运转站建设,2012年10月前完工。

5.盘山县新县城污水处理厂水量收集,保证日收集1.2万吨以上,2012年6月前完工。

6.绕阳河盘山辖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1年12月前完工。

责任主体:辽河口生态经济区

1.东郭(绕阳河)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2年10月前完工。

责任主体:市水利局

1.6项区域综合治理项目(绕阳河清污、沿河垃圾清理、绕阳河盘营客专非法占河清理、西沙河盘营客专非法占河清理),2012年4月前完工。

责任主体:中油辽河油田公司

1.华油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建设(外排水达到DB21/1627-2008标准要求),2012年9月前完工。

2.曙光中心矿区生活污水管网工程建设,2012年5月前完工。

(五)清水河

责任主体:大洼县政府

1.清水河截污管网建设,2011年11月前完工。

2.清河桥湿地项目,2012年9月前完工。

3.六和农牧公司屠宰污水处理厂工程,2011年12月前完工。

4.永和屠宰污水处理厂工程,2012年9月前完工。

5.赵圈河(清水河)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2012年10月前完工。

6.榆树(二界沟)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2012年10月前完工。

7.大洼县赵圈河镇垃圾处理点建设,2012年10月前完工。

8.清水河辖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12年12月前完工。

责任主体:市水利局

1.8个区域综合治理项目(六零河排支清污、螃蟹沟排支清污、毛家村西排支清污、毛家排支清污、小堡子排支清污、清水十四排支清污、清水河排支清污、赵圈河排总清污),2012年4月前完工。

(六)太平河

责任主体:盘山县政府

1.大荒(太平河)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2年10月前完工。

2.太平河辖区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2年12月前完工。

责任主体:兴隆台区政府

1.太平河河口湿地建设,2012年9月前完工。

责任主体:双台子区政府

1.太平河陆家乡区域环境综合整治,2012年12月前完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为确保完成辽河综合治理任务,市政府决定成立辽河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筹划,周密部署,筹备项目设计、可研、环评、审批、立项等前期工作,加紧施工,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二)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1.落实河长、段长工作制度。县(区)政府对辖区内河流水质负责,市政府与各责任主体签订辽河治理目标责任状,在年度政府绩效考核中对完不成任务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

2.建立工作督查及通报制度。成立辽河治理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实行半月一督查,每月一通报。

3.扩大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在原有跨市界断面考核的基础上,建立支流河跨县(区)界断面的设置与考核,以流域、区域为单位,对超标流域实行处罚和限批。

(三)落实资金,保障投入

县(区)政府要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采取市场化建设运营模式,加快落实项目建设步伐;县(区)政府及各协调主管部门要尽快包装项目,确保中央、省辽河治理专项资金尽早到位;对于争取国债资金的项目,履行相关手续,抓紧报送到市发改委。

(四)强化宣传,加强引导

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及时公布干支流水环境质量状况,大力宣传辽河治理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辽河治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1.辽河治理省规划项目总表(略)

2.辽河治理省规划项目任务分解表(略)

3.辽河治理市下达整治任务分解表(略)

4.辽河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5.辽河治理工作督查小组成员名单

6.辽河干支流断面河段长考核表(略)

市环保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4

辽河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蹇彪(市长)

副组长高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占明(副市级领导)

成员翟鹏飞(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王岩(市财政局局长)、盖林(市住建委主任)、王晓东(市水利局局长)、王尚君(市环保局局长)、张志焕(市规划局局长)、王立峰(盘锦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杨旭光(市发改委副主任)、张晓东(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杨斌(盘山县县长)、孙洪军(大洼县常务副县长)、王政准(双台子区区长)、刘世杰(兴隆台区区长)、杨昕(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王尚君(兼)。

附件5

辽河治理工作督查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翟鹏飞(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

副组长王尚君(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张海来(市政府督察室主任)、李长磊(市住建委副主任)、李颖(市水利局副局长)、赵波(市环保局副局长)、孟泰舟(市辽河局副局长)

督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察室,办公室主任张海来(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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