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东陵区(浑南新区)更名为浑南区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文号:沈政发〔2014〕34号
颁布日期:2014-08-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东陵区(浑南新区)更名为浑南区的通知

沈政发〔2014〕3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民政部关于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更名为浑南区的批复》(民函[2014]171号)精神,沈阳市东陵区(浑南新区)现更名为浑南区。

浑南区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区域更名后相关事项调整变更工作。同时,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做好与浑南区更名相关的各项衔接工作。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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