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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东陵区(浑南新区)更名为浑南区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沈政发〔2014〕34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东陵区(浑南新区)更名为浑南区的通知
沈政发〔2014〕3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民政部关于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更名为浑南区的批复》(民函[2014]171号)精神,沈阳市东陵区(浑南新区)现更名为浑南区。
浑南区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区域更名后相关事项调整变更工作。同时,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做好与浑南区更名相关的各项衔接工作。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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