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民族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赤政办字[2014]97号
颁布日期:2014-06-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民族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

赤政办字[2014]97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民族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民族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方案(2014—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014年5月20日

赤峰市民族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方案(2014—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提高我市民族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导向,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主线,以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为重点,以促进民族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双语教育工作,培养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习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高素质人才。

二、改革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各级各类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的育人模式和教师自主发展、专业发展的有效机制初步形成;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在民族教育领域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相互协调健康发展,师资队伍、教学资源、课程设置、教学模式相适应,教学方法、质量标准、监测手段、评价制度相配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相协调,体现地区特色和时代特征的民族教育体系和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辈出的双语教育体制机制,培养造就一大批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本领,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蒙汉兼通各类人才。

(二)具体目标

1.贯彻落实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和《赤峰市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专项推进工作方案》精神,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完成各阶段工作目标任务。逐步实现各级各类民族教育在旗县区的协调发展,使接受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学生能够比较均衡的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接受双语教育在校生规模稳步增长,使支撑和保障民族教育发展的各项指标位居自治区前列,保持我市民族教育在全区的先进水平。

2.到2020年,普及蒙古语言文字授课学前三年教育,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民族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高标准普及双语教学一类模式高中阶段教育并达到特色化发展要求。

3.加快建设各级各类教育相衔接、教学模式与学生能力相适应的双语教育课程体系和教学体系,建立健全双语教育的质量标准、检测手段、评价制度、督导检查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

4.提升民族中小学校长队伍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适应现代化发展需要;提高双语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蒙汉两种语言文字运用能力,达到培养双语合格人才的要求。

5.初步形成符合地方特点的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民族语言文字及文化的传承发展,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不断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双语教学模式。我市长期坚持并积极推行的双语教学模式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以蒙古语言文字授课为主加授汉语言文字,第二类是以汉语言文字授课为主加授蒙古语言文字(以下简称双语教学一、二类模式)。

(二)坚持双语教学的“四个原则”。一是坚持依法推进、遵循规律、保障权益的原则;二是坚持面向未来、立足发展、扩大交流的原则;三是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四是坚持育人为本、注重效益、提高质量的原则。

(三)确定各阶段工作目标任务。依据自治区制订的课程计划和教学要求,双语教学工作要逐步实现学前教育阶段培养幼儿学习蒙汉双语兴趣;义务教育阶段奠定双语基础,基本掌握蒙汉两种语言文字;高中阶段教育提升双语能力,熟练应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严格区分不同地区的语言环境,充分考虑各民族学生的语言基础和认知规律,坚持学科知识学习与语言能力培养相统一。要尊重学生和家长意愿,自主选择学习用语。各级各类学校要创造条件,在不同学习阶段、不同学科内容等方面,合理选定教学语言,为学生提供使用不同语言文字学习的条件。鼓励各民族学生自愿进入民族学校接受双语教育,互相学习语言文字,促进感情交流。各级各类普通学校要按照自治区课程设置要求,积极开设蒙古语文选修课,使用统一的教学计划和教材。动员全社会力量,营造和谐语言环境,增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五)全面系统的推进双语教学。开展双语教学的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挖掘、整合民族传统文化资源,通过学科渗透、校本课程开发,丰富民族文化传承的载体,将民族文化有效融入到学校文化中,努力建成一批具有鲜明地区特点和民族特色的双语品牌学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体现国家、地方和学校特色的课程体系,全面落实课程计划,切实保证蒙古语和汉语教学。把落实新课程要求的“自主、合作、探究”学习作为目标,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积极探索课堂教学改革的有效途径,以学生的学习为核心,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为出发点,探索有效教学,打造高效课堂,提高双语教育质量。研制双语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和测试办法,对蒙、汉文学科学业质量是否达到课程标准进行检测、诊断、反馈和指导。组织开展加强蒙汉双语交流的各类文体和竞赛活动,大力提高学生学习应用蒙汉双语的能力。实行双语教学一类模式的民族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免费参加国家实行的“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并获得相应等级证书。实行双语教学二类模式的民族学校和开设蒙古语文选修课的普通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免费参加自治区推行的“蒙古语文应用水平等级考试”并获得相应等级证书。凡获得相应考试合格证书者,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享受自治区有关政策待遇。

(六)加强二类模式学校管理。进一步完善双语教学二类模式学校办学体系,合理衔接办学层次,确保学生能够在同一地域系统地接受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保证蒙古语课时和质量,强化校园民族文化建设,提高民族文化氛围。在校园文化建设方面应加强对学生文化传承教育,教育学生热爱本民族,珍惜和传承民族文化及传统。研究制定《赤峰市双语教学二类模式学校督导评估细则》,定期进行专项督导评估,规范二类模式学校办学行为。

(七)加大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力度。加强校长队伍培训提高工作,通过高层次培训、县域内校际间交流、举办高峰论坛和后备队伍培养等有效措施,提高民族学校校长专业化水平。建立双语教师培训基地和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双语教师培养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各学科双语教师的学科知识补充、教学能力提高、教育理念更新等方面的多样化培训,为实行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小学培养数量充足、学科配套、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高素质的双语教师。加强双语教师的管理和考核评价,引导教师专业化发展。组织开展双语教师蒙古语标准音和规范文字书写培训提高及测试工作,要求获得合格证书;逐步开展双语教师的普通话测试、规范汉字书写活动,提高蒙汉两种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八)积极开展双语教学科研工作。适应加强市级统筹管理的需求,切实加强市级教研员队伍建设,在民族教育领域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特色教育、协作交流活动。建立健全各级教科研和现代远程教育机构,充实双语教学主要学科研究人员,发挥理论引领和实践指导作用。加强对各级各类民族学校的特色化办学指导工作。积极探索对外双语合作交流途径,建立对外合作交流长效机制,广泛开展多领域、跨地区的民族教育协作交流活动。探索现代信息技术与双语教学全面深度融合,构建双语教学数字化应用体系,提高双语教学现代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族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我市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旗县区务必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民族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方案。旗县区要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和举措,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跟踪检查和总结完善。

(二)加强政策支持。继续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方针,巩固完善“两主一公”办学模式,进一步完善民族教育助学体系,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建立民族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工作运行和政策保障机制。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旗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方案”实施情况纳入专项督导内容,定期开展督导评估,推动“方案”的有序实施。把民族教育人才培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区、行业、部门人才培养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大力营造少数民族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建功立业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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