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幼儿园建设三年提升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文号:鄂府发〔2012〕82号
颁布日期:2012-10-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幼儿园建设三年提升规划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幼儿园建设三年提升规划(2013—201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3日

鄂尔多斯市幼儿园建设三年提升规划(2013—2015)

学前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和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养儿童的品德与性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学习启蒙的文化知识、锻炼强健的体魄具有重要意义。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是提升基础教育质量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和基本前提,也是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民生工程。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大力培育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结合《鄂尔多斯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迅速,特别是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后,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办园条件明显改善,保教水平显著提升,普及程度逐年提高,为提升全市基础教育整体水平和国民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市目前共有幼儿园264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29所、注册民办幼儿园135所;在园幼儿73616人,其中公办45006人、注册民办28610人;城乡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89%,分别高于国家(62.3%)和自治区(52.8%)26.7和36.2个百分点,位居自治区前列;幼儿园生均园舍面积7.7平方米,高于自治区(5.1平方米)平均水平。

虽然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城乡发展不均衡、公办幼儿教育资源不足、未注册民办幼儿园大量存在等诸多问题,亟需解决。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学前教育为目标,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意见》(鄂党发〔2011〕7号)、《鄂尔多斯市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面发展学前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鄂府发〔2011〕76号)精神,按照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和规模适度、方便就近的原则,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学前教育新格局。

三、基本原则

(一)公办为主、民办为辅。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满足所有适龄幼儿入园需求,逐步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主,标准化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办园格局。着力打造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幼儿园,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二)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根据适龄人口数量、分布和流动趋势等因素和本区域城镇化、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进程,本着适用、经济、安全、超前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点。

(三)规模适度、方便就近。幼儿园规划和建设应与城市新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工作相结合,体现以人为本原则。原则上旗府所在地至少每0.8-1.1万人口区域内设置1所9-12班规模的幼儿园;苏木乡镇每0.3-0.6万人口区域内设置1所4-6班规模的幼儿园,万人以上苏木乡镇中心幼儿园规模应不小于6个班;嘎查村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建设幼儿园。幼儿园班容量不超过30人。

(四)明确目标、规范实施。幼儿园建设要以规划为先导,明确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幼儿园常规管理标准及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和《鄂尔多斯市苏木乡镇中心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要求实施,确保建设一所、达标一所。

四、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打造国家中西部地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为总体目标,推进“两个转变”,即逐步实现由“民办为主”转变为“公办为主”、由“城区为主”转变为“城乡统筹”,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学前教育新格局。到2013年,核心区构建起以公办幼儿园为主,覆盖城乡,布局优化,满足入园需求较为完善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学前教育达到国家中西部地区领先水平;到2015年,全市形成以标准化公办园为主,特色化、优质化、现代化学前教育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成国家中西部地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

(二)具体目标

——到2013年,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主体地位凸显,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3%以上,每个苏木乡镇至少建成1所标准化公办中心园,彻底消除无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城市核心区入公办幼儿园难问题基本解决。

——到2015年,城乡公办学前教育得到均衡、协调发展,高水平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8%以上,公办幼儿园占到80%以上,公办幼儿园可提供的幼儿学位数占到85%以上,实现适龄幼儿就近入园。

五、建设任务

2013至2015年,全市新建、加固改造幼儿园95所,其中城镇62所、苏木乡镇16所、嘎查村17所,规划面积48.8万平方米,规划总投资15.65亿元,其中土建14.7亿元、设备0.95亿元。到2015年,所有幼儿园实现标准化办园。(详见规划附表)

(一)2013年,全市新建、加固改造幼儿园50所,其中城镇30所、苏木乡镇12所、嘎查村8所,面积28.1万平方米,总投资9.1亿元,其中土建8.6亿元、设备0.5亿元。全市公办幼儿园达到165所,提供幼儿学位55400个,生均园舍面积达到11.2平方米。基本实现全市学前教育资源合理布局,旗区、城乡幼儿园均衡、协调发展。

(二)2014年,全市新建、加固改造幼儿园23所,其中城镇15所、苏木乡镇2所、嘎查村6所,面积10万平方米,总投资3.43亿元,其中土建3.2亿元、设备0.23亿元。全市公办幼儿园达到185所,提供幼儿学位61500个。

(三)2015年,全市新建、加固改造幼儿园22所,其中城镇17所、苏木乡镇2所、嘎查村3所,面积10.7万平方米,总投资3.12亿元,其中土建2.9亿元、设备0.22亿元。全市公办幼儿园达到200所,提供幼儿学位67000个,生均园舍面积达到13平方米。全市学前教育服务网络趋于完善,基本实现幼儿划片、就近入园,旗区、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认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高质量、高水平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和紧迫任务,将幼儿园建设与城镇、新农村新牧区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旗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辖区的幼儿园建设,成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二)加强资金保障。幼儿园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旗区承担,市财政给予奖补。东胜区、达拉特旗、杭锦旗和康巴什新区市本级财政按规划投资的40%给予补助,其它旗按规划投资的30%给予补助;每建成一所标准化幼儿园,市财政补助设备资金100万元。2013-2015年市本级财政共安排奖补资金6亿元(2013年2.5亿元、2014年2亿元、2015年1.5亿元)。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将幼儿园建设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幼儿园建设顺利实施。

(三)扶持民办幼儿园建设。加大对办园规范、合格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每建成一所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标准化民办幼儿园,6个班以上规模市财政奖励100万元,6个班以下规模市财政奖励50万元。民办幼儿园建设参照公办幼儿园执行。

(四)建立“绿色通道”。工程建设中,要进一步简化工程审批流程,实行“一站式”服务,从快从简,特事特办,开辟“绿色通道”。同时,严格执行相关收费减免政策。

(五)加强监督检查。幼儿园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幼儿园建设督促检查制度,对幼儿园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和存在问题,加大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力度,确保建设任务按时完成。幼儿园建设实施“阳光作业”,实施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实施结果向社会公布。

附件:2013—2015年全市幼儿园建设规划表

http://info.ordos.gov.cn/IAO001/201211/t20121123_746610.html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白银市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首批市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