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文号:乌海政发〔2009〕65号
颁布日期:2009-1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乌海政发〔2009〕6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市广大科技工作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刻苦钻研、拼搏进取,积极开展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为建设创新型乌海作出了重要贡献。为鼓励先进,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乌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决定授予杜江涛、李来喜2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奖金60万元;授予潘永前等3人中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奖金各10万元;授予《高硫、高灰焦煤配粘结剂捣固炼焦生产一级冶金焦的研究及应用》等10项科研成果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中:一等奖奖金各20万元;二等奖奖金各10万元;三等奖奖金各5万元;授予黄建国等5人科学技术合作奖,其中:科技合作突出贡献奖6万元;科技合作优秀奖各3万元。

希望全市科技工作者继续发扬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刻苦攻坚、勇攀高峰的精神,大力开展科技创新,进一步加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乌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名单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白银市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首批市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