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9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青政办〔2009〕86号
颁布日期:2009-05-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9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9〕8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9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关于2009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风办

(二〇〇九年四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31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2009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9年全省纠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发放办法;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占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确保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有关政策的落实;认真做好农资打假工作;督促有关部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经费的监管,依法落实和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

(二)落实监管责任,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完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实行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加强安全监管稽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食品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原辅料管理,严控过程质量,严防安全风险。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严格责任追究。

(三)推行药品集中采购,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全面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配合国家和我省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大力推进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试行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销售。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扩大医保覆盖范围;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管,逐步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四)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高收费、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开办有偿补习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等问题。

(五)建立长效机制,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1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问题。

2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健全和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防范资金风险;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3加强救灾、扶贫资金监管。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强化对各类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扶贫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逐步建立健全救灾、扶贫资金监管体系。

(六)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督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清理审核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项目,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及时向社会公布撤销收费站点名录和时间表;调整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通道畅通和车辆通行费免缴政策落实;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加强对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强化源头治理;规范上路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禁无上路执法权限的部门上路执法;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七)查处乱收费、高收费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督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做好扩内需、保增长,减轻企业负担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坚持行业自律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监管,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乱收费、高收费、价格欺诈等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有关部门要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脱钩的试点工作。

(八)继续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继续在全省有关部门和行业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工作要向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延伸。建立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向社会通报制度,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全省目标考核内容。各部门和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要以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创新青海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形式,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提高办结率和满意度。此外,做好进一步清理规范对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继续巩固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工作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纠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做到协调行动、综合治理。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其他责任部门要努力完成所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各级纠风办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

(二)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把推动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落实摆在监督检查的首位,确保政令畅通。要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渠道,建立查处不正之风的快速反应机制。要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处案件,达到教育警示、加强监管、完善机制的目的。

(三)全面强化基层纠风工作。各级纠风办及各部门要下移工作重心,切实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领导,明确年度任务、目标和要求,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加强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各州(地、市)纠风办要发挥好承上启下的作用,结合实际情况,抓好任务分解,加强具体指导,注意发现基层纠风工作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努力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大改革力度,积极探索确保中央、省委、省政府已经明确的改革任务和已经出台的改革措施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对查处的问题,要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整改,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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