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公开引进人才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12-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公开引进人才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公开引进人才方案》已经市政府31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公开引进人才岗位计划表

2015年12月1日

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

公开引进人才方案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工作的意见》(青人社发〔2015〕79号)、《海东地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试行办法的通知》(东发〔2011〕11号)、海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东市2014—2015年度人才引进工作方案的通知》(东人才组〔2015〕2号)要求和市委第25次常委会、市政府31次常务会精神,为加强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队伍建设,决定选拔和引进16名急需人才,其中2名管理人员、14名紧缺专业人才、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直调和引进相结合的原则。人才引进直调和引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学院急需的2名管理人员和紧缺专业人才采取直调的方式提前进行;第二阶段,直调结束后,剩余名额采取公开引进的方式进行。

(二)考察和选拔相结合的原则。符合选调条件的2名管理人员和紧缺专业人才根据条件考察合格后,直接办理调动手续;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根据《海东地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试行办法的通知》(东发〔2011〕11号)、《海东市2014—2015年度人才引进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试讲、答辩和考察等程序引进。

(三)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拔管理人员、紧缺专业人才、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直调人员岗位、条件和办法

直调人员分两类:一类是管理人员,一类是学院紧缺的专业人才。

第一类:管理人员

(一)直调岗位

管理人员岗位共2名。

(二)直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必须为中共党员,具有一定藏文基础和学生管理工作经验。

3.必须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从事2年或2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历。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必须是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6.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7.身心健康。

8.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选调资格:

(1)与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未满、又未能征得单位同意流动的,或明确规定了服务期限、服务期限又未满的;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或正在接受处罚的;

(3)档案重要材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

(4)属于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不能流动的其他情形。

(三)直调办法

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等部门联合考察审核合格,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市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类:学院紧缺的专业人才

(一)直调岗位

直接调入的紧缺人才岗位为7名。如直接调入的紧缺专业人才在规定的期限内没能如期选调,名额出现空缺时,剩余紧缺人才岗位则进入第二阶段的引进程序。

(二)直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有良好师德修养,品行端正。

2.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必须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必须为在高等院校任教3年以上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任教学科必须与取得学历的专业一致。

6.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7.身心健康。

8.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引进资格:

(1)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未满、又未能征得单位同意流动的,或明确规定了服务期限、服务期限又未满的;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或正在接受处罚的;

(3)档案重要材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

(4)属于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不能流动的其他情形。

(三)直调办法

符合条件的紧缺专业人才经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等部门联合考察审核合格,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市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

(四)直调紧缺专业人才享受的政策和待遇

直接调入的紧缺专业人才按照《海东地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试行办法的通知》(东发〔2011〕11号)、《海东市2014—2015年度人才引进工作方案》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和待遇。

三、引进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岗位、条件和办法

(一)引进岗位

除2名管理人员和已经直接调入的紧缺专业人才外,剩余名额采取引进的方式进行。

(二)引进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有良好师德修养,品行端正。

2.引进的教师必须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引进对象含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相应应往届毕业生。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

5.所任教学科必须与取得学历的专业一致。

6.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7.身心健康。

8.有在高等院校任教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引进办法

1.发布公告。根据《海东地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试行办法的通知》(东发〔2011〕11号)、《海东市2014—2015年度人才引进工作方案》和海东市2015年公开选调和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制定公开引进人才公告,并在海东市人民政府、市人社局网站公开发布引进信息。

2.公开报名。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报名,也可网上报名。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任职资格证、工作简历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引进人才资格审查结果和试讲、答辩时间办法将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公示。

4.试讲和答辩。引进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则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试讲:试讲前一天,试讲教师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抽签确定所讲章节内容,并做好准备,第二天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为30分钟,专家当场打分并公布试讲成绩,试讲成绩占总成绩的80%。答辩:试讲结束后,按照顺序抽取答辩试题,进行现场答辩,时间为10分钟。答辩成绩当场公布,成绩占总成绩的20%。

5.确定引进人选。根据最终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排序,若成绩并列,则按学历、职称高者优先引进。成绩计算方法:试讲成绩+答辩成绩=最终成绩。引进人员,经组织考察审核合格,并在海东市人民政府网、市人社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确定正式引进人员。

6.办理手续。确定的引进人员,由市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

7.享受的政策和待遇。根据《海东市2014—2015年度人才引进工作方案》要求,引进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按一般人才引进,占市直单位事业编制。

四、考核管理

(一)所有调动和引进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相关用人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调动、引进资格,终止调动及引进关系。

(二)其他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调动和引进政策规定执行。选调引进信息如有调整变化,按在海东市人民政府网、市人社局网站最后公布的信息为准。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保证此次公开选调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青川副市长

副组长:焦环玉市教育局局长、青海省高等职业技

术学院院长

成员:孔令名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贾志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老干局局长

王元斌市财政局局长

韩永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段博市编办主任

杨保林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王宝业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焦环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事务。

(二)领导小组职责

市委组织部、人才办:根据《海东市2014-2015年度人才引进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做好选调及引进工作的资格审查、程序规范、考核管理、政策兑现等工作。

市监察局:做好此次教师选调及引进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

市人社局:全面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此次教师选调及引进工作,负责发布招聘公告,与市人才办、青海高职学院共同做好资格复审、试讲、答辩、体检等工作。

市编办:负责审定教师选调及引进岗位计划。

市教育局:负责教师选调及引进工作资格复审、试讲、答辩等环节工作人员的抽调和考试安全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教师选调及引进工作经费保障等工作。

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配合市人社局具体负责教师资格初审、试讲、答辩、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

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公开引进人才岗位计划表.doc

http://www.haidong.gov.cn/upload/2015-12-07/28078733-ce7b-455d-a9ea-16f61cbc177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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