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东市黄河谷地湟水流域土地整理开发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东市黄河谷地湟水流域土地整理开发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8-01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东市黄河谷地湟水流域土地整理开发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东政办〔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东市黄河谷地湟水流域土地整理开发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东市黄河谷地湟水流域土地整理开发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东政办〔2014〕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为确保海东市黄河谷地湟水流域土地整理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海东市黄河谷地湟水流域土地整理开发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韩永东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忠彦市政府副秘书长
米林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任瑞翔市水务局局长
成员:李树青市农牧局局长
王元斌市财政局局长
孔令名市监察局局长
赵晓静市审计局局长
杜萍市林业局局长
李发远市扶贫开发局局长
邓生海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正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马维忠市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曾水清乐都区人民政府区长
汪源来平安县人民政府县长
沙德林民和县人民政府县长
李青川互助县人民政府县长
马金星化隆县人民政府县长
韩兴斌循化县人民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邓生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督促项目进度,监管工程质量,协调落实资金;
2、协调解决项目在砂石料场开采、征地拆迁、道路改线、林地征占用等建设范围内的相关事宜;
3、负责领导全市范围内项目的实施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工作;
2、督促项目县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3、适时向领导小组汇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标段验收工作;
5、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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