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州防治包虫病(2016
关于印发海南州防治包虫病(2016-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南政办〔2015〕1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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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海南州防治包虫病(2016-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海南州防治包虫病(2016-2020年)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29日
海南州防治包虫病(2016-2020年)工作方案
包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影响社会发展的重大传染病,我州是包虫病流行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近年来,我州采取包虫病流行病学调查、患者筛查、患者治疗、犬驱虫、健康教育等综合性防治措施,有力地推动包虫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包虫病对人民群众的危害,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我州包虫病流行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动物宿主种类多、数量大、分布广、管理难度大,加之农牧民群众疾病预防知识普及率较低、自我保护意识淡薄,部分地区包虫病流行尚未得到有效控制,防治形式依然严峻。为全面推进全州包虫病防治工作,实现到2020年底全州达到包虫病流行基本控制的目标,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青海省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实行政府指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依法科学防治,加强防治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防治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全州基本控制包虫病流行,70%以上的县人群患病率控制在1%以下且犬感染率控制在5%以下。其中,以县为单位,同2012年比较,将一类流行县减少55%以上。
三、工作指标
(一)流行县分类。流行县分类以2012年全国包虫病流行情况调查结果为依据。兴海、共和、同德、贵德、贵南5个项目县均属于包虫病一类流行县(人群患病率≥1%或犬感染率≥5%)。
(二)主要工作指标。到2020年要完成病人规范管理率、监测点任务完成率、专业人员技能合格率、家犬登记管理率、家犬驱虫覆盖率、中小学生包虫病防治知识知晓率、流行区定居点安全饮水覆盖率等7项重点工作指标。州县相关部门要将重点工作任务与指标分解到各年度,确保如期完成(具体指标详见附表)。
四、防治策略
采取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中间宿主防治、病人查治相结合的综合性防治策略,做到“犬犬投药、月月驱虫”。同时,开展羔羊基因工程疫苗免疫,主动开展人群病例筛查和检测工作。
五、防治措施
(一)卫生计生部门
1.病人筛查:主动开展高发区域的人群筛查和日常监测工作,建立包虫病病人网络化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网络化管理,促进病人的规范治疗。
2.病人治疗:对已确诊的包虫病患者100%进行免费抗包虫药物治疗或规范的手术治疗。
3.健康教育:编制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和通俗易懂的包虫病防治健康教育材料,卫生计生部门指导与配合教育、广播电视等部门和大众传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重点加强对流行区农牧民群众包虫病防治知识宣传,加强对各级干部和中小学师资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其对包虫病认知与防治知识水平。
4.疫情监测:强化人群包虫病疫情报告,在包虫病流行县建立疫情监测点,开展人群、中间宿主和终末宿主的患病和感染情况监测,掌握疫情的动态和流行因素变化。
(二)农牧部门
1.犬登记管理:建立犬只网络化登记管理制度,完善犬驱虫、犬只登记,收集犬粪检查结果,掌握犬只发布情况。到2020年,犬登记管理率达到95%以上。
2.犬驱虫与控制:按登记管理的家犬数实行“犬犬驱虫,区别投药”策略,指导村级防疫员和农牧民做好驱虫后犬粪的无害化处理,定期指导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在无主犬聚集的场所或经常出没的区域投放驱虫药饵。采取多种方法控制并减少犬只数量。到2020年,犬驱虫覆盖率达到95%以上。
3.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监管:加强屠宰场家畜的屠宰检疫和病变脏器的无害化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对调运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监管。并对定点屠宰场所和集贸市场从事畜产品交易的重点人群进行包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知识知晓率达到100%,使其了解和掌握不用病变脏器喂犬和对病变脏器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基本防治知识。
4.中间宿主免疫:对环湖地区的新生羔羊,在8周龄左右进行首免,首免1个月后进行第二次免疫,此后每间隔12个月免疫一次。
(三)教育部门
积极引导学生向家长和社会传播包虫病防治知识,开展以包虫病防治知识为重点的主题活动,到2020年,中小学生包虫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四)水利部门
根据全州农村饮用水安全规划,负责开展集中式供水工程建设,重点解决包虫病流行区居民使用污染严重的地表水问题,优先保障定居点农牧民饮用水安全,有条件的地区供水到户,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供水到集中供水点。到2020年流行区定居点集中供水率达到80%以上。
(五)其它部门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积极争取包虫病防治等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公安部门协调配合卫生计生、农牧部门对农牧区乡(镇)、村和城镇社区无主犬数量的掌握和管理协助乡(镇)政府和城镇社区妥善处理无主犬,逐年建设无主犬数量。到2020年基本消除无主流浪犬。林业部门负责做好野生啮齿动物和肉食动物狼、狐等的包虫病日常监测工作,每年完成监测数量达到50只以上。民族宗教部门负责对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开展包虫病防治政策、防治知识的宣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引导信教群众正确就医,并利用各种宗教活动向信教群众传播包虫病防治知识。民政、扶贫部门负责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包虫病患者及其家属开展医疗、生活救助和扶贫解困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包虫病防治知识,全面提高群众的健康防病意识。精心组织包虫病防治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刊播包虫病防治相关知识和工作信息,以各种形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包虫病防治工作的氛围。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包虫病防治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政府是落实属地化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承担省、州工作部署及包虫病防治的具体工作职责。流行区各级人民政府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包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国家针对西部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政策措施,统筹安排资源,确保防治经费到位,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可根据当地包虫病流行状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促使包虫病防治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二)机构和人员保障。一是提高县级综合医疗机构和乡镇中心卫生院的包虫病诊断、治疗能力;加大各级医疗卫生人员包虫病防治知识和检测技能的培训。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开展包虫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包虫病防治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州级疾控预防控制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设置专门的防治科、室、组;县级疾控预防控制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配备专职包虫病防治人员;乡镇卫生院和畜牧兽医站设有相应的技术人员承担包虫病防治工作。三是加强队伍建设,补充包虫病防控专业人员,从现有的各级其他卫生单位专业人员中选调一批人员,通过集中培训后充实到州、县级包虫病防控专业队伍中,县疾控中心至少有3名专兼职包虫病防控专业人员(包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验和B超检查人员各1名),州级疾控中心至少需要4-6名包虫病防控专业人员(从事包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验和B超检查人员各2名)。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报酬、稳定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确保犬的驱虫、新生羔羊免疫、犬粪无害化处理等防治包虫病措施的顺利实施,同时保障防治人员特别是乡镇兽医技术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防护设施设备的供应,确保防护人员安全。
(三)经费保障。增加财政投入,多方筹集资金。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包虫病防治的实际情况,建立包虫病防治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将包虫病防治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给予保障。同时应广泛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持包虫病防治工作。
七、考核评价
各地要将基本控制包虫病的工作目标、工作指标和防治任务层层分解,分解到部门,落实到责任人,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建立健全基本控制包虫病工作督导、检查、述职和通报制度,督促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如期实现目标。
附件:海南州基本控制包虫病行动计划主要工作指标
http://www.qhhn.gov.cn/xxgk/zfxxgk/201601/t20160112_7580.html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