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压缩2013年“三公”经费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压缩2013年“三公”经费的通知

北政办〔2013〕74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压缩2013年因公出国境等经费支出的通知》(青政办〔2013〕167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压缩2013年“三公”经费支出分项量化指标的通知》(青财预字〔2013〕1396号)文件要求,州县财政拨款开支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要在上年实际执行数的基础上统一压缩5%。年初预算安排也要压缩5%。现就我州压缩“三公”经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州财政根据2012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实际执行数压缩5%后,分解四县及州直各部门(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分项量化指标(详见附表一、二,州属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二、州县财政按照5%的比例压减年初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剔除有关部门审批符合规定的车辆购置费),并相应追减各部门预算指标(详见附表三)。同时,要求各预算部门从严控制用财政结余资金、非税收入及其他收入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三、州县政府所属各部门要认真核准数据,及早制定公开工作方案,于9月份适时向社会公开全州县级以上部门201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和2013年预算情况,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

四、今年州财政对各县压缩2013年“三公”经费支出和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州对下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范围,严格绩效考评。各县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及时将“三公”经费减压工作情况于8月30日前报送州财政局。

附件:

1、2013年各县“三公”经费支出分项量化减压指标明细表;

2、2013年州本级各部门(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分项量化减压指标明细表;

3、2013年海北州州本级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压缩表;

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压缩2013年因公出国(境)等经费支出的通知》(青政办〔2013〕167号文)。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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