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关于黄南州政府平价粮油投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关于黄南州政府平价粮油投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关于黄南州政府平价粮油投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关于黄南州政府平价粮油投放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黄南州政府平价粮油投放工作方案
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为确保政府平价粮油投放工作有序进行,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紧急通知》(青政〔2011〕25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投放的政府平价粮油数量、品种、价格及办法
根据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有关精神,此批政府平价粮油投放数量为500吨,其中:尖扎150吨、同仁150吨、河南100吨、泽库100吨。品种:尖扎一级粳米50吨,四级菜籽油20吨,特一粉80吨;同仁一级粳米50吨,四级菜籽油20吨,特一粉50吨,标粉30吨;河南一级粳米30吨,四级菜籽油20吨,特一粉50吨;泽库一级粳米30吨,四级菜籽油20吨,特一粉50吨。
(一)投放时限:粮源由同仁县收储公司负责配送,投放期间为5月1日至7月19日,数量不足时再行调剂解决。
(二)投放价格:投放价格原则上执行统一价格:特一粉3.04元/公斤,特二粉2.6元/公斤,标准粉2.48元/公斤,一级粳米4.5元/公斤,四级菜籽油49元/桶(5公升)。由于粳米市场波动较大,其后挂牌价格将视市场形势再作调整。
(三)投放及供应办法
由同仁县收储公司根据安排各地的品种、质量要求,负责向销售企业供应粮油,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货并负责统一结算。销售企业要设立专门的区域(货柜)在明显部位标识“政府平价粮油销售点”字样的标识牌,并相应对照商品标识注明价格、产地、质量等基本信息,不得与其他商品混放。“政府平价粮油销售点”、“投放粮油价格”等信息标识牌,由各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作并配发各销售企业,待投放任务结束后,统一收回,此次投放粮油仅限群众个人及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购买,严禁以批发等形式销售。
二、相关费用补贴标准及结算
此次政府平价粮油投放补助的原则是,各县政府根据投放量以补贴的形式将运费、卸车费、门面租赁费等拨付给销售企业。费用补贴标准为:河南县每吨运费补贴240元,泽库县每吨运费补贴220元,同仁县每吨运费补贴130元,尖扎县每吨运费补贴80元,卸车费每吨补贴20元,门面租赁费50元×100平方米×3个月=15000元。河南县应补助企业运费24000元,门面租赁费15000元,卸车费3000元,合计42000元;泽库县应补助企业运费22000元,门面租赁费15000元,卸车费3000元,合计40000元;同仁县应补助企业运费19500元,门面租赁费15000元,卸车费3000元,合计37500元;尖扎县应补助企业运费12000元,门面租赁费15000元,卸车费3000元,合计30000元。以上补贴费用由各县政府按投放量自筹资金据实补助给企业。
三、要求
(一)各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担负起政府平价粮油投放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政府平价粮油投放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监督检查,确保投放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销售企业要指定工作态度认真、责任心强的销售人员专门负责政府平价粮油销售,按照每人、每次、每个品种购买不超过两袋(桶)的原则进行销售,坚决杜绝大户采购、批发等现象的发生。
(三)各县政府要及时落实政府平价粮油补贴资金,对不按规定销售政府平价粮油的企业将进行严肃处罚。确保平价粮油投放工作落到实处。
四、政府平价粮油投放企业表
地区
企业名称
同仁县
同仁县收储公司
尖扎县
尖扎县收储公司
泽库县
泽库县购销公司
河南县
河南县购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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