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菏泽市志(1986—2005)》入志图片征集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菏泽市志(1986—2005)》入志图片征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菏政办字〔2015〕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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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菏泽市志(1986—2005)》入志图片征集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字〔2015〕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志(1986—2005)》是建国后市委、市政府主持编修的第二部市级志书,旨在全面记述菏泽市1986年至2005年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为做好入志图片征集工作,确保《菏泽市志(1986—2005)》按时高质量编纂出版,经市政府同意,现做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图片对于志书的重要意义
图是志书的基本体裁之一,是志书的重要表现形式。可以更直观、更形象、更具体、更客观反映事物的面貌及发展变化。征集图片入志将更加真实、全面地展示菏泽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进程,成为珍贵的史料留存,“使观者形感而得之深”,让读者有“百闻不如一见”之感。希望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市史志办做好入志图片报送工作。
二、认真把握入志图片的质量标准
(一)搜集1986—2005年间拍摄或收藏的图照,特别重要的可适当上溯和下延。
(二)图片主题应与志文相符,每条目(不含条目的节按每节)不少于3幅。
(三)首选电子版图片。数码照片要求文件大小在1MB左右,为jpg格式,纸质图片黑白、彩色均可。
(四)图片必须主题鲜明,画面清晰(纸质老照片可适当灵活掌握),内容真实。
(五)所有图片一律加图片说明(时间、地点、主题)及拍摄者(或提供者)姓名。示意图、统计图要载明图名、制作者,若属引用的要载明出处。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志编修是全市文化建设事业的重大工程,是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举措,特别是此次入志图片的搜集时间跨度长,任务十分繁重,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并积极与市史志办沟通,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图片搜集结束后,要将所有图片材料开列清单,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5月25日前报市史志办(市政府大楼五楼520房间)。
(联系人:王新春,联系电话:0530-5310655,邮箱:[email protected])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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