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卫生城市分区创建考核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卫生城市分区创建考核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济政办字〔2015〕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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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卫生城市分区创建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爱国卫生运动长效机制,强化管理责任落实,创建人民满意的国家卫生城市,根据《济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济政办发〔2014〕4号)以及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分区创建活动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国家卫生城市分区创建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考核对象
各区(含济南高新区,下同)和承担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任务的市有关部门(单位)。
二、严格考核标准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规定的内容,全面考核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等指标,各项指标均达到标准要求,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细化考核办法
国家卫生城市分区创建考核分为区和市有关部门(单位)两个层面,主要采取暗访方式,由市爱卫会办公室邀请有关专家每月组织一次。对各区的考核,按照分区创建要求,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暗访综合评价评分标准和规定程序独立实施,不夸大成绩,不掩饰问题,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其中,群众满意率调查主要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广泛倾听民意,着重了解群众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知晓率以及对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的满意度等情况,根据群众意见建议作出总体评价。对市有关部门(单位)的考核与分区创建考核同步进行,以千分制为基数,减去各区同类项扣分之和后,为市有关部门(单位)的考核成绩。
对暗访反馈的问题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受理的有关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整改的,按该项分值的1.5倍加重扣分。
四、加强结果运用
对各区、市有关部门(单位)每月的暗访考核结果,按分数高低分别排出名次,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同志,并通报各区、市有关部门(单位),每季度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暗访考核结果连续3个月排在后两位的区和部门(单位),由市监察局对该区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国家卫生城市分区创建工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年度考核成绩作为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重要参考。
五、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强化管理责任落实,做到思想不松、机构不散、力度不减。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总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要加强指挥协调、分类指导和工作调度,督促指导各区抓好问题整改,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区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认真履行分区创建主体责任,全面整改暗访考核反馈的问题。市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指导和督导督查,及时整改职责范围内的暗访考核反馈问题。通过全市上下齐抓共管,共同努力,将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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