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2009年度特困高考新生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威政办发〔2009〕109号
颁布日期:2009-07-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2009年度特困高考新生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9〕10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民政局拟订的《威海市2009年度特困高考新生救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威海市2009年度特困高考新生救助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

为切实做好特困高考新生的救助工作,确保其顺利入学,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救助对象

我市参加2009年高考,被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新生(被军校和部分师范类院校录取可以免交学费的除外),其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以下或因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申请救助。

二、救助标准

本科生每人3000元至4000元;专科生每人2000元至3000元。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资金来源

救助资金来源为慈善资金和山东省教育基金会的救助资金。

四、救助原则

(一)属地救助原则。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负责本辖区内特困高考新生的救助工作,其中,部分特别困难家庭的高考新生由市级给予救助(分配名额附后)。

(二)应助尽助原则。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要按照应救助学生数量确定救助资金总额,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高考新生全部得到救助。

(三)公开公平原则。要通过村(居)务公开栏、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公示拟救助学生名单,确保救助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四)不重复救助原则。对已接受其他机构或个人相应数额救助(威政发〔2009〕25号文规定的教育救助除外)的高考新生,不再纳入本次救助范围。

五、实施程序

(一)申请救助的学生填写《威海市2009年度特困高考新生救助申请表》(由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whsmz.gov.cn、市慈善总会网站http://www.whcf.org.cn、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whedu21.com下载),一式2份,报毕业学校初审。

(二)村(居)委会对申请救助的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调查,确定拟救助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镇(街)对拟救助学生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二次公示,公示期满后报所在市区民政局(开发区、工业新区社会事业局)审批;各市区民政局(开发区、工业新区社会事业局)对确定的救助学生进行抽查。

(三)8月20日前,各市区民政局(开发区、工业新区社会事业局)将由市级救助的学生名单和相关资料报市慈善总会办公室。8月25日前,各级慈善组织要及时将救助金发放到特困高考新生手中。救助工作结束后,各级慈善组织要通过新闻媒体,对本级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进行公示。

六、工作要求

对特困高考新生进行救助,是我市2009年度慈善救助计划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2009年度特困高考新生市级救助名额分配表

2.威海市2009年度特困高考新生救助申请表

3.2009年度特困高考新生救助汇总表

附件1

2009年度特困高考新生市级救助名额分配表

市区

数量(名)

荣成市

45

文登市

45

乳山市

50

环翠区

35

高区

5

经区

5

工业新区

5

合计

190

附件2

威海市2009年度特困高考新生救助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照片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高考成绩

毕业学校

录取学校及专业

邮编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父母或其他亲属情况

姓名

与本人关系

地址

家庭经济状况及申请救助

原因

所在学校意见

村(居)委会意见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市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慈善总会意见

年月日

(盖章)

附件3

2009年度特困高考新生救助汇总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年月日

姓名

性别

镇(街道)

村(居)委会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毕业学校

录取学校及专业

联系电话

填报人:审核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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