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烟政办发〔2013〕93号
颁布日期:2013-1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2013年全省政府信息工作会议部署,现就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包括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材料目录和行政审批实施主体及办公地点等,重点做好行政审批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等方面,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事项信息。推进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过程、结果公开工作。(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力度。一是推进“三公”经费公开。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市、县两级政府(管委)全面公开“三公”经费,逐步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购置费和运行费。二是根据上级要求逐步推进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公开。三是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做好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公开工作,并全面主动公开整改情况,提升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公开的透明度和全面性。(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信息,不断扩大公开范围。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分配工作公开透明。市级要及时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有关信息,同步公布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查缉走私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做好重点整治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公众关注的问题,公开重点治理整顿的相关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扩大公开细颗粒物(PM2.5)、臭氧等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做好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的公开力度。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三是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拖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四是推进减排信息公开。做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一是加强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配合省里做好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2014年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重点推进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不断提高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比例。二是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负责组织事故处置、救援的地方政府(管委)要及时准确发布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三是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着力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一是着力做好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工作。加强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督促各县市区全面公开本辖区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二是加大价格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办情况。(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分别牵头落实)

(八)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一是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做好征地批前批后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制订工作,并将相关信息上网公示,方便公众查询。二是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实行阳光征收。(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牵头落实)

(九)推进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加强招收保送生、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有关政策和信息的公开工作,加大对考生资格及录取结果的公开公示力度。二是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各高校公开预算决算信息,并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三是逐步扩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做好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文化机构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研究工作。(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国资委分别牵头落实)

二、有关要求

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规范、有序开展。要按照重点工作安排,认真组织部署,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各项重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对牵头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具体要求,制定落实措施;涉及到的其他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市有关部门适时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各县市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将落实上述重点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和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工作目标和要求、任务细化分解情况、落实措施等),于12月16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12月27日前,报送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已公开的信息内容、下步工作打算等),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

联系电话:6789859,邮箱:[email protected]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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