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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2200元提高到28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1400元提高到1700元,自2011年7月1起执行,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继续由原渠道负担。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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