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建设厅 | 文号:晋建办字[2009]1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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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晋建办字[2009]115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地局、市政局、园林局、环卫局、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指导思想和总体部署,以及全国、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经厅党组研究并报请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09年全省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2009年全省建设工作要点
2009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推动山西实现“三个发展”的关键之年。全省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全国、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三个发展”目标,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战略机遇,着力抓好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发展,切实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建设行业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主力军作用;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节能减排、特色城镇化发展、行业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努力开创建设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2009年,重点做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推进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在扩大内需中的积极作用。
(一)鼓励和培育住房消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鼓励和培育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加快高中档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存量住房转让减免税政策,培育存量住房交易市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解决群众住房问题。
(二)引导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合理价格促进商品住房销售。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鼓励和培育住房消费,稳定房地产市场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明确和强化地方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市县人民政府要抓好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落实工作,在执行中央和省政策规定的同时,及时提出鼓励和培育住房消费的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认真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
(四)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各市要在今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加强房地产统计工作,定期做好房地产市场分析。
二、着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促进经济增长做出积极贡献。
(五)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在建的4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年底全部建成,剩余的28座年内全部开工建设,并敷设完成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1416千米;在建的21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年底全部建成,开工新建28座。抓紧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和筛选,积极配合发改部门争取国家和省的资金支持;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市场化进程。加快推进城镇污水中水回用设施建设。
(六)加快城市供水、供气、供热设施建设。科学编制和完善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专项规划,加大城市供水水质的监测力度,开展城市供气管网的安全评估,研究制定保障城市供热的政策措施,确保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安全。建立健全城市供水、供气、供热预警机制,提高应对与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逐步建立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动态管理系统。协调推进城市道路桥梁、公益场馆建设和城市综合改造,全面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七)抓好园林绿化建设。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指导重点市、县争创国家和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推动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绿地系统与防灾避险规划编制工作,突出城市绿地系统改善生态和防灾避险的功能。推动生态文化公园建设,研究制定支持公园建设的政策措施。各市、县要进一步提高城市中心区和老城区绿地率。同时,进一步抓好市容环卫工作。
三、着力推进重点工程建设,使重点工程建设成为拉动我省“三个发展”的火车头。
(八)优化重点工程建设环境。统筹协调重点工程用地指标,优先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用地需要;建立协调拆迁补偿的省级联席会议机制,制定重点工程建设拆迁征补程序和标准;实行重点工程“特事特办”,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审批速度;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减免有关费用的额度和比例。
(九)加快推进建设系统承担的各项重点工程建设。按照省政府要求,严密组织、扎实推进列入重点工程的保障性住房、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省城十大建筑”建设。切实加快“省城十大建筑”建设进度,确保两到三年内全部建成投入使用。
四、切实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逐步满足低收入困难群众住房需求。
(十)扎实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建设廉租住房250万平方米,以实物配租方式解决5万户城市最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以货币补贴方式保障19.9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按照调整后的廉租住房保障3年规划,积极做好廉租住房项目申报工作,落实好建设用地和配套资金,确保年度建设计划的圆满完成。
(十一)加快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新建经济适用住房364万平方米,解决5.2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严格执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积极研究既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又无力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家庭住房需求的政策措施。
(十二)加快推进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搞好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300万平方米,让4.6万户棚户居民住进新居。
(十三)基本完成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217万平方米,让3.3万户矿工及家属住进新楼房。各市、县要配合发改委积极争取中央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资金支持;主动协调国土资源部门,搞好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用地供应。抓好省属国有重点非煤矿山企业棚户区改造试点;研究铁路系统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指导各市、县开展地方国有煤矿企业和地方国有非煤矿山企业棚户区改造试点;配合林业部门实施林区(场)棚户区改造。
(十四)加快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解决1万户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积极争取国家农村危旧房改造有关政策。加快编制各市、县(市、区)解困规划和实施方案,将解困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县乡村。
(十五)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工作力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提取和发放贷款的方式,帮助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
五、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COD减排和建筑节能工作,确保国家和省安排任务全面完成。
(十六)全面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增COD减排任务。报请省政府出台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合理的收费制度,完善污水处理价格机制,确保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建立统一台帐,完善日报制度。建立污水处理设施信息系统,加大督查力度,对承担今年COD减排任务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重点督办,确保年度指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十七)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设区城市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100%、县城90%以上,可再生能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达到16%以上;力争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206万平方米。深入实施新建建筑“双百工程”,积极推广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太原、大同两市要率先实施新建建筑节能65%的强制性标准。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一批省市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完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方案,加大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力度。研究制定鼓励推广可再生能源的经济政策,编制《山西省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标准》。颁布《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标准》,启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
六、扎实推进太原经济圈、重点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加快特色城镇化进程。
(十八)强化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管理。全省城镇化率增长1个百分点左右,设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70%。按照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高效率服务的要求,加强城市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晋中、临汾、运城、侯马等城市要做好总体规划修编,各市要组织做好县城总体规划的完善工作。认真编制城市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定《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健全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继续争取解决规划督察员配置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九)推进以太原晋中同城化为重点的太原经济圈构建。完成太原经济圈规划、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介孝汾城镇群规划的编制与报批。指导晋中按照太原晋中同城化发展的要求,搞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报请省政府成立太原经济圈构建领导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组织编制太原晋中同城化有关规划,协调太原、晋中两市的规划建设,加快太原晋中同城化步伐;阳泉市要尽快完成城乡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长治市要做好1+5城镇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二十)开展特色城镇化考评和“城镇化示范工程”考核。对11个设区市年度城镇化工作进行考核,编制城镇化发展年度报告。对优秀城镇化工程进行评比,并由省人民政府命名为“山西省城镇化示范工程”,引导和促进全省城镇化健康发展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二十一)深入推进宜居城市创建。1-2个城市(县城)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3-4个城市(县城)创建省级园林城市,1-2个城市有1-2项达到单项宜居城市的标准。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群众监督、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推动宜居城市创建工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将创建的总体和单项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城市发展模式转变,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太原等5市要扎实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
(二十二)加强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编制完成县域村镇体系规划18个,小城镇总体规划60个,新农村建设规划2000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10个。抓好村镇规划的实施管理和县域工业项目的选址工作。加强100个重点小城镇、历史文化名镇、旅游名镇、园林城镇的建设。抓好亚行小城镇贷款项目的实施管理,搞好世行古村镇保护利用与减贫研究,命名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抓好建制镇绿化工作。研究平川地区和县城(城市)附近地区“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制定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规划和技术导则。开展农村房屋产权产籍登记管理,加强对农民建房的服务指导和新农村住宅图集的推广。
七、加大改革力度,推动建筑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二十三)研究制定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建筑业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和在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及灾后重建中的实施主体作用,在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筑市场规范、建筑业企业改革改制、大型龙头企业集团培育和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推动建筑业尽快做大做强。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350亿元,同比增长12%;完成增加值376亿元,同比增长13%。
(二十四)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帮助建筑业企业积极争取国家扩大内需中安排的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减轻负担和加快自主创新、结构调整方面的资金支持。争取商业银行对企业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提高企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能力。
(二十五)加快培育和壮大一批优势企业。加快建筑业企业股份制改革,通过兼并、重组、联合等方式,培育和壮大一批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集科研、融资、勘探、设计、咨询、施工为一体,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龙头企业集团,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八、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促进行业安全发展。
(二十六)抓好建筑施工安全。扎实开展省政府确定的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对违法建设项目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建设手续不全的项目,责令立即停工,限期完善有关手续;对手续完善的项目,要加强监管。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认真检查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切实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具体工程项目。规划、建设、房地产、执法等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县级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充实监管力量,提高建筑安全监管水平。
(二十七)抓好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开展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营专项整治,强化安全运行监管,制定完善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监管各项保障措施,搞好城市供水、垃圾等行业信息系统的试运行和培训工作,尽快在全行业建立起一套快速、便捷的信息报送机制,确保市政设施运营安全。
(二十八)抓好住房使用安全。组织开展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居住小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和待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和拆迁项目进行重点排查,对危旧住房集中的片区,落实专人负责,挂牌上岗,定期查验,实行重点巡查和监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逐项落实维修、加固、排险、危旧房改造责任单位和督办单位,以挂牌督办和目标责任制的形式下达整改任务,促进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消除。
(二十九)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突出抓好施工图审查工作,强化对住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巡查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九、全力做好五台山申遗工作,推进五台山长远发展和永续利用。
(三十)认真做好世界遗产大会审议前的有关准备工作。第33届世界遗产大会之前,要按照中国常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代表团的要求,做好有关自然与文化补充材料的报送工作,密切关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审查自然遗产的情况,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做好对21个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国的宣传工作,为审议通过五台山项目创造条件。
(三十一)不断提高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水平。尽快实施五台山服务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统一规划和整体开发,建设与五台山环境相协调的高水平综合服务功能区。组织拟定二期拆迁工作计划和实施步骤,巩固前期整治成果,进一步改善景区环境,提高景区管理水平。
十、认真做好市场秩序整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促进行业和谐发展。
(三十二)认真做好建设行业市场秩序规范整顿工作。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市场监管、工程担保、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交易、物业管理、城市房屋拆迁等环节的违规行为。制定出台《勘察设计注册人员管理办法》和《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和注册执业人员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体系,推进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开展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试点,坚决打击压质压价、恶性竞争等严重扰乱勘察设计市场的行为。
(三十三)认真做好清理工程款拖欠、城市房屋拆迁和出租汽车行业安全稳定工作。加强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的建设,从源头上遏制新欠的发生,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妥善处理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加强对房屋拆迁许可证办理、公示、评估、签订协议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严格审核拆迁方案,严格执行拆迁项目验收制度,严厉查处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证被拆迁居民的根本利益。强化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监管,严格市场准入,规范企业经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加大打击非法营运活动的力度,确保全省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和市场的和谐稳定。
(三十四)认真做好行政审批、公积金监管和劳保统筹工作。加快开发行政审批网络软件系统,尽快推行网上申请和网上审批。建立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实施对各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的适时监管和预警预报;深化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做好逾期项目贷款、挤占挪用资金等历史遗留问题的纠正处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管的规章制度,防范资金风险。抓好建筑工人养老保险费的收缴、拨付和安全运行工作,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加大审计检查力度,确保专款专用。
(三十五)做好援茂重建的技术援助工作。继续在全系统选派年富力强、业务精湛的优秀专家和优秀管理人员赴四川茂县实地开展技术支援,高质量完成好灾区农房重建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十六)认真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切实增强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反腐倡廉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程。严格执行招标投标程序,坚决杜绝违规违法交易,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发许可等行政审批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十七)认真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和职业道德素质;继续推进以窗口行业为重点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全系统的工作和服务水平;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弘扬求真务实优良作风,真正把思想和精力集中到做好实实在在的工作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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