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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森林防火戒严期防火责任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森林防火戒严期防火责任的通知
铜政发〔2014〕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为了强化森林防火各项措施,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市政府决定,进一步明确森林防火戒严期间防火责任区和责任人,落实防火各项责任,并向社会公布。
各区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责任制,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将森林防火责任层层细化量化到乡镇、街办、村组和森林、林木、林地经营者或个人,落实到山头地块和每一个时间段,并向社会公布。市、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落实各自所承担的责任。
附件.doc
http://www.tongchuan.gov.cn/UploadFile/doc/20140327/20140327110121196.doc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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