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森林防火戒严期防火责任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森林防火戒严期防火责任的通知

铜政发〔2014〕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为了强化森林防火各项措施,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市政府决定,进一步明确森林防火戒严期间防火责任区和责任人,落实防火各项责任,并向社会公布。

各区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责任制,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将森林防火责任层层细化量化到乡镇、街办、村组和森林、林木、林地经营者或个人,落实到山头地块和每一个时间段,并向社会公布。市、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落实各自所承担的责任。

附件.doc

http://www.tongchuan.gov.cn/UploadFile/doc/20140327/20140327110121196.doc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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