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上半年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渭政办发〔2015〕111号
颁布日期:2015-07-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2015年上半年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通报

渭政办发〔2015〕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按照省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上半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通报如下:

2015年上半年,市政府法制办共收到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0件,分别为华县人民政府、华阴市人民政府、澄城县人民政府和大荔县人民政府各4件、合阳县人民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各3件、蒲城县人民政府、白水县人民政府、富平县人民政府和临渭区人民政府各2件,市司法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零报告。

从报备情况来看,大部分县市区对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都很重视,基本做到按时按要求报送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已形成常态工作机制。从报备的文件质量来看,澄城县政府、临渭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报备文件及时、规范,材料完善,较好地发挥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引导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但是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一些市直部门和个别县市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备案文件,也未进行零报告,无规范性文件备案意识,与“有件必备”的要求差距较大,影响了全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一些县市区报备文件资料不完善、文件质量不高,有的无备案报告、有的无起草说明、有的无文件法制机构审核意见,不符合规范性文件报备要求;部分报备文件未能按照省、市的要求,落实有效期制度,或多或少存在一些文字、语句方面不恰当的问题,实施日期与发布日期有冲突、有的法律依据文号有误,少数文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影响了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站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和通报工作,全面掌握文件制作发布情况,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工作水平,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

附件:2015年上半年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统计表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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