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函〔2015〕2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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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0-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函〔2015〕2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确定浙江等50个地区作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单位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80号),我市被人社部确定为全国50个“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单位之一。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于2015年9月启动,2016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旨在促进我市社会保障由“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转变,真正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一)总体目标。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参保率达9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参保率达98%以上;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覆盖所有法定群体,实现各类人员
公平参加社会保险。
(二)具体目标。
建立全市统一的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和完整准确的个人社保基础信息资料,形成个人唯一的社保标识,实现全民参保登记,登记率达100%。实现社会保险经办和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实现社保业务数据动态管理和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共享,促进社会保险制度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有效衔接和社保关系跨地区顺畅转移。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开展参保登记。
以目前覆盖人数最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整合城乡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通过与公安部门同期户籍人口和外来居住人口信息数据进行筛查比对,清理重复信息、剔除无效信息、纠正错误信息,分类进行参保登记。
1.对信息完整、准确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直接确认参保登记,无需重新申报和重复信息采集。
2.对信息缺失、错误的单位和人员,以区县(含高新区、经开区,下同)社保经办机构和镇(街道)、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站)为单位,逐个排查、重点入户调查,进行基本信息采集和补录,完成后确认登记。对个人不愿意参加城镇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及外出就业、上学、参军、被判刑等情况在登记时进行标注。
3.通过以上措施,建立以社会保障号码为唯一标示的西安市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础数据库为依托,通过现有社保经办系统对参保单位和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实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二)强力推进参保扩面。
在建立市、区县参保扩面分级考核机制基础上,2016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强力扩面攻坚”专项行动。
1.对新增各类企业实行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联合办理制度,实现“新增一家,登记一家,参保一家”。加强与工商等部门配合,推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保;坚持依法行政,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稽核、仲裁、劳动监察联动机制,实现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全面登记,全面参保。
2.按照统一部署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其纳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3.在城镇继续以中小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参保覆盖面,积极引导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在农村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和居住农民为重点,依托基层平台,加强政策扶持引导,提高其参保、续保长缴意识。
4.组织实施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专项行动,继续强力推进建筑施工、矿山等高风险企业参保,积极向家庭服务企业、网络服务企业、农村地区企业扩大保险覆盖。
5.探索实施适合网络就业、创业群体特点的社会保险参保方式。
(三)优化经办管理服务。
1.推进社保经办规范化管理。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我市社会保险经办规程,确保政策及时准确落实到位。
2.完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优化社会保险基础信息更新和查询机制,认真准确记录所有参保单位和人员的参保缴费和权益享受信息,逐步推行档案电子化,确保业务档案安全完整,做到对参保人员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
3.扩大网上申报范围,逐步实行社保业务网上办理。通过手机APP、微信等新型服务平台实现查询和提示,引导和帮助用人单位和个人依规主动更新信息;推行自助服务,在业务大厅、镇(街道)设立自助服务终端。
4.进一步规范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资格审核、审批及发放等工作办理程序。通过技术手段对领取待遇人员和新增人员进行核准、比对,严控资金安全,确保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5.积极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发行力度,实现参保群众一人一卡。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卡身份识别、社会保险缴纳、待遇发放及省内就医异地刷卡等功能。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15年9月)。制定出台《西安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2015年10月)。召开全市动员大会,组织开展区县、镇(街道)、村(社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以及专题宣讲、专家解读、印发宣传手册等形式进行大力宣传,营造全民参保共识和氛围。
第三阶段:信息比对(2015年11月—2016年1月)。协调公安、卫生等部门,分类摸清全市人口数、各区县人口数、各镇(街道)人口数、各村(社区)人口数,外来人员数及上述人员基本情况,统计应参保人数、已参保人数(含新农合参保数)等。以目前覆盖人数最多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基础,整合城乡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进行筛查比对,建立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共享的市级全民参保登记库(过渡库)。以全民参保登记库信息为基础,与公安户籍信息(包括常住人口信息)进行比对,确定需要入户调查对象,印制相应调查登记表。
第四阶段:入户登记(2016年2月—5月)。对未参保的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统一登记。对未登记的城乡居民,由村(社区)下载未参保登记人员信息表,组织入户调查,填写统一的《全民参保登记个人信息核对表》和《全民参保登记信息表》,做到一人一表,对居民进行基本信息采集、补录和参保登记。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对村(社区)采集补录的基础数据和信息变更情况进行初审和维护,负责全民参保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及档案管理,受理咨询、查询等,指导村(社区)开展工作;各区县负责辖区内居民基础数据审核,指导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入户登记工作确保“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
第五阶段:数据管理(2016年6月)。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库,对单位参保、个人参保、未参保人员等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各区县指导镇(街道)及村(社区),对采集的信息及时录入、实时更新和动态管理,完成所有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保信息登记。全市参保登记人员数据实行市级集中管理和维护,逐步形成全市统一的数据库和每个人唯一的社保标识。
第六阶段:总结评估(2016年7月)。对全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分别对任务完成较好和未完成任务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和批评。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活动成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承担具体工作。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层层分解任务,目标责任到人。
(二)明确责任分工。“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实行部门分工责任制。具体分工如下:
市人社局:牵头负责综合协调和具体落实工作;负责全市参保登记人员的数据收集、比对和动态管理;负责指导各区县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开展及扩面工作;负责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年审和用工检查,对未参保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并依法处理。
市财政局:负责试点工作经费落实工作,试点工作经费由市、区县分担,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负担部分。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全市户籍人员和外来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区县和人员类别的划分。
市卫计委:负责全市新农合参保登记工作,提供新农合参保人员信息资料。
市地税局:会同市人社局共同做好“用人单位同步办理税务登记和社保登记”的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全市每年企业新增、注销等情况。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市每年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新增、注销等情况。
各区县:负责辖区内宣传发动、入户调查、信息采集录入与审核、参保登记、信息更新和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负责试点工作经费由区县负担部分的落实。
(三)加强部门协调。各部门要按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落实好社保工作联席制度,定期召开人社、公安、民政、财政、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参加的社保联席会议,形成整体联动机制和工作合力,实现部门信息共享。
(四)加强基础建设。加大投入,适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落实“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保障;夯实社保经办服务平台建设,整合资源,加强业务培训;加快推进基层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完善基础台账管理,加快全民社会保障信息化工程和信息惠民工程项目建设,确保信息采集和更新全面、准确,信息传递和交换及时、畅通,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可靠。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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