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发〔2012〕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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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西安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2008年,我市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根据全国爱卫办《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2011版)》(以下简称《办法》)中“国家卫生城市每满3年复审一次”的规定,2012年,我市将迎来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后的第一次复审。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水平,打造平安、宜居、幸福、文明的西安,确保高标准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全面提升相结合、阶段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严格实行“条块结合,条包块管,以块为主,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安排,全力以赴,组织动员一切力量,共同营造一个优美、整洁、卫生的城市环境,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西安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钱引安西安市副市长
副组长:朱文斌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焦维发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钢胜市四城联创办主任
成员:岳少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尊敬市民政局局长
蒿芒喜市商务局局长
吕强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赵长春市工商局局长
白湘霖市食品药监局局长
惠西鲁市规划局局长
张永安市建委主任
贺简政市市政局局长
罗亚民市环保局局长
田高社市市容园林局局长
延锡铭市房管局局长
李颖科市教育局局长
王凯利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局长
秦鸿学市卫生局局长
贺登峰市城改办主任
王海玲市公安局副局长
郝小奇西安日报社社长
贾生林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李元曲江新区管委会主任
杨六齐浐灞生态区管委会主任
何亮航空基地管委会主任
陈长春航天基地管委会主任
强晓安港务区管委会主任
刘明华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康军沣东新城管委会副主任
张志文西安城投集团总经理
李德文新城区区长
董劲威碑林区区长
洪增林莲湖区区长
汪文展雁塔区区长
吴智民未央区区长
贠笑冬灞桥区区长
王凤萍阎良区区长
庞阿平临潼区区长
杨建强长安区区长
西安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张钢胜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市四城联创办,办公室按照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制定全市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负责对全市迎接复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督查督办,负责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各项迎检工作。
三、工作任务
全市上下要与时俱进,结合西安不断加快的城市化进程和市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进一步提升工作标准,强化工作措施,着力解决影响城市卫生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城市美化、亮化工作,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以优美的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市容环境卫生整治
由市市容园林局牵头,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参与,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和提升工作。进一步扩大清扫保洁范围,提升保洁标准,做好垃圾收集和清运工作,确保城市主要出入口、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广场、绿化带干净、整洁、有序,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洁净家园,创造健康卫生人居环境”为主题,以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为重点,全面提升城市卫生水平。
(二)公共秩序整治
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参与,集中整治,全面提升,落实门前三包,整治占道出店经营,规范早市管理,清理规范门头牌匾和野广告,杜绝小广告、小传单散发行为,确保城市主要出入口、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及广场、社区等公共场所整洁有序,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三)食品卫生整治
由市食品药监局牵头,各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参与,加大食品卫生监督力度,制定食品安全整治方案、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取缔无证生产食品窝点,从源头阻断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彻底整顿集体食堂及餐饮行业卫生。
(四)“四小”行业整治和控烟工作
由市卫生局牵头,开展“四小”行业(小旅店、歌舞厅、洗浴、美容美发)整治,各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参与,集中力量,重点出击,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力度,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彻底整顿“四小”行业卫生。进一步做好控制吸烟工作,开展创无吸烟单位活动,督促有关单位在公共场所、医院、学校和交通工具上设禁烟标志。由市工商局负责取缔非法烟草广告。
(五)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
由市市容园林局牵头,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参与,在前期开展“双延伸”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提高保洁质量,清除积存垃圾,治理乱写乱画、乱贴乱挂、乱堆乱放,取缔占道经营,规范“六小”行业经营行为,改造完善道路、公厕、排水、路灯等基础设施,健全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改善广大村民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六)集贸市场整治
由市工商局牵头,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参与,按照“谁开办、谁整治,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配齐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更新完善市场内的环卫设施和给、排水设施,保持环境清洁卫生,确保硬件设施和经营设施符合规范和标准,经营种类设区分段、划行规市、划线定位,车辆停放有序,经营场所和从业人员证照齐全,计量器具符合规定,市场环境洁净有序。
(七)建筑施工工地和扬尘污染整治
由市建委负责城六区建筑工地,由市城改办负责城改、棚改建筑工地,由市房管局负责拆迁施工工地,由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五区一港两基地及切块管理区域建筑施工工地,各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坚持“湿法”作业,防止建筑工地内扬尘污染,切实做到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垃圾管理规范、车辆冲洗设施齐全。
由市市容园林局负责,强化对营运渣土车辆的管理,严格规定运行线路和运行时间,杜绝渣土车满载高尖运行,严查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现象,确保城市环境洁净有序。
(八)单位和居民社区环境卫生整治
由市市容园林局牵头,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参与,进一步加强单位和社区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工作,确保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
由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参与,查处违法建筑,确保单位和居民社区道路平整,无占道经营,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九)交通秩序和车辆停放秩序整治
由市公安局负责,对城区主要大街、环线道路、交通枢纽地区、繁华商业网点等处的停车秩序进行全面检查和整顿,对在车行道违反规定停放或临时停车,违法占用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等停车,妨碍车辆行人通行、造成交通堵塞等违法停车,以及私自施划停车泊位,损坏便道桩、隔离护栏等行为,进行依法惩处。
市建委要加快公共停车场(库)的建设,城投集团要规范机动停车场(点)车辆停放秩序。
市城管执法局要坚持管、堵、疏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城区现有停车需求,分步骤、有计划地对人行道停车泊位进行优化、调整,规范人行道停车管理,加大对人行道占道停车的执法监督与违章处罚力度。
市市政局要对破损路面、人行道等进行及时修补。
(十)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由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参与,落实对水源地的保护措施,开展水源地环境监测,加大对大气污染、水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监督和处罚力度。
(十一)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由市爱卫办牵头,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参与,发动全市机关、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全体居民,人人动手清理积水和垃圾,治理和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投放病媒生物消杀药物。
(十二)健康教育活动
由市卫生局牵头,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参与,中、小学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健康指导纲要》开设健康教育课程,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医院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社区内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
(十三)宣传活动
由市文化广电出版局牵头,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参与,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范围,认真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宣传工作。
(十四)开展校园整洁我争先、街道干净我奉献“一校一街”活动
由市教育局牵头,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参与,深入开展维护城市环境做文明使者“一校一街”活动,不断扩大活动成果,丰富活动内涵,动员全市中小学生、教师、家长广泛参与,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
四、工作步骤
我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迎检动员阶段(从2012年3月1日起至3月上旬)
制定下发《西安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区、市级各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召开全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动员大会,明确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各项工作目标要求和工作措施,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二)专项整治阶段(从2012年3月中旬起至4月底)
各区、各开发区和各部门严格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任务分解表》,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国家卫生城市暗访工作规范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对迎检工作情况进行模拟考核,向省爱卫办上报自查报告。
(三)省级复查阶段(明查和暗访)(2012年5月1日至6月底)
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省爱卫办于2012年上半年组织复查,并于6月底前将复查意见报全国爱卫办。认真完成我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汇报材料和迎审资料整理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好迎接省级复查的陪检工作。
(四)国家复审阶段(2012年7月至12月)
对照省级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整改落实。继续保持健全的迎检组织机构和良好的工作态势,总结工作经验,迎接全国爱卫办的最终复审。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对照任务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要把迎接复审工作任务纳入本单位的年度重点工作及日常管理之中,明确责任,层层落实,保证工作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氛围。全市各单位按照《2012年四城联创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各自宣传工作。市属各新闻媒体进行相关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发动全市人民积极参与,为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打好基础。
(三)分解任务,层层落实
市级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方案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积极查找存在问题,精心谋划实施。各区、开发区和各有关单位要把承担的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任务与本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突出重点、专项整治,又要全面推进、不留死角。
(四)沟通协调,形成合力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相关指标要求开展工作,认真落实迎检相关要求。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各部门必须以大局为重,做到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严禁推诿、扯皮。
(五)加强监督,狠抓落实
市迎复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的检查,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的检查方式,建立健全检查评比制度和曝光制度,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市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复审工作中的效能情况进行明查暗访,跟踪问效。市属各新闻媒体要切实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设置“曝光台”对迎复审过程中存在的不文明行为和不卫生现象等予以曝光。进一步拓宽和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市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市四城联创办要制定对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整治工作的考评奖励办法,市政府将对整治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在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中因缺乏责任心、工作不力等给复审工作造成影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中存在管理混乱、玩忽职守、工作效率低下、拒不执行整改措施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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