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我市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我市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榆政发〔2013〕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全面推进我市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2013年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4日

关于全面推进我市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提出的“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公务卡改革”的目标要求,落实省政府和市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按照中、省关于公务卡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我市公务卡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公务卡改革的重要意义

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个人信用卡。公务卡改革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深化,是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的重要创新。公务卡作为一种现代化支付结算工具,不仅携带方便,使用便捷,而且透明度高,所有的支付行为都有据可查、有迹可寻。推行公务卡制度,无论对提高财政财务透明度、推进源头防治腐败工作,还是对加强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推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务卡改革非常重视,《国务院关于编制2008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7〕34号)提出,要“加快推行公务卡试点”,中央纪委第十七届二次全会也强调要“在中央和省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2008年1月30日中纪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召开了全国公务卡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2008年在中央、省级推行公务卡改革,2010年前在全国建立起公务卡结算新机制。我省省级公务卡改革从2007年启动,现省级预算单位已全部实行了公务卡制度改革,大部分地市也进行了公务卡改革试点工作。2011年5月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财办库〔2011〕12号),通知要求我省各市区2011年必须全面推开公务卡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我市公务卡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市财政局率先作为试点单位,于2011年11月份正式上线运行。2013年全省财政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公务卡改革在今年9月底前推行到所有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实现市县全覆盖,不断规范公务消费。

各县区、市级各预算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根据中央、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和要求,加快改革步伐,密切配合,全面推进我市公务卡改革。

二、公务卡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建立公务卡制度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公共财政改革方向,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地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结算,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根据公务卡改革的总体思路,我市公务卡改革应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有利于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现公务卡制度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机衔接,财政资金在最终支付到收款人之前,必须保留在国库中,这也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和根本要求。

二是有利于方便预算单位用款。建立公务卡制度,应通过银行卡这一现代支付结算工具,减少传统现金管理方式下存在的繁琐的管理使用环节,进一步提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效率,推动单位财务管理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三是有利于加强财政动态监控。建立公务卡制度,必须满足财政动态监控管理需要,财政部门和单位财务部门要能够掌握所有通过公务卡支付报销的详细消费信息,有效解决传统现金结算方式存在的支付信息不透明问题。

三、公务卡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统一用卡标准。根据中、省统一要求,为保证公务消费信息安全,支持民族产业发展,我市预算单位公务卡统一使用银联标准信用卡,卡面统一设计、名称统一规定。公务卡享受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到期免费换卡、免开存款账户、存款本地本行取现免手续费、免费提供短信息等优惠服务。公务卡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原则上,一般透支额度不超过2万元,最高透支额度不超过5万元,具体透支额度由单位与银行协商确定,从严控制。

(二)公务卡发卡银行的选择。预算单位公务卡的发卡银行原则上为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特别是首批公务卡实施的预算单位,其发卡银行与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户银行原则上保持一致。将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原则确定为公务卡发卡行,主要是为了与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相衔接,单位办理业务比较方便,资金在同一银行内部划转更加快捷。

随着公务卡的全面实施和熟练用运,预算单位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与零余额账户的开户银行可以为不同银行。预算单位可在财政部门确定的公务卡代理银行范围内,自行选择一个银行作为本单位公务卡发卡行。为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财政部门与公务卡代理银行要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预算单位要与本单位发卡银行签订代理服务协议。

(三)公务卡发卡对象和申办程序。公务卡发卡对象为预算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具体人员由预算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公务卡由预算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按照银行信用卡申办程序向发卡行申办,按照“职工个人申请,单位审批,银行办理并与个人签订协议”的流程办理。

(四)公务卡结算的适用范围。凡纳入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预算单位原则上不得再使用现金结算,必须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对因无法刷卡等特殊情况必须以现金支付的公务消费款项,须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将报销款项划入公务卡,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实行公务卡改革后,预算单位原通过转账方式进行结算的支付业务,继续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通过转账方式办理支付手续。

(五)公务卡结算报销的基本程序。公务卡结算报销包括三个基本步骤:1、刷卡消费。持卡人在从事公务活动时,可按规定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消费交易凭条。2、申请报销。持卡人应在公务卡透支免息期内,凭合规的报销凭证和消费交易凭条,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申请报销。3、报销还款。预算单位财务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个人申请报销的刷卡消费信息进行查询、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支付指令,从单位零余额账户直接将报销款项划入公务卡账户,完成报销程序。

(六)公务卡改革后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公务卡改革后,单位财务部门仍按现行财务报销制度,对公务卡公务消费支出进行审核报销;对经审核不予报销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偿还。在公务消费中,未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持卡人不得使用公务卡提取现金;否则,将视同个人消费行为,单位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单位财务部门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将消费交易凭条和其他报销凭证一起作为会计原始凭证进行管理。

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制度后,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流程基本不变,现行会计核算办法基本不变,对现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管理,单位财务部门对持卡人申请报销的公务卡支出,必须通过公务卡管理系统,对刷卡消费的信息进行查询、审核,确认无误后才能予以报销。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支出,必须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从单位零余额账户直接将报销款划入公务卡账户。

(七)公务卡支付的财政监控。为满足财政对公务卡支付的监管需要,发卡银行应将公务卡消费支付信息,以及向公务卡的划款信息,实时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反馈。

四、公务卡改革中各部门职责

公务卡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财政、人民银行、监察、审计、预算单位、发卡银行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合力推进这项改革。在公务卡制度改革中,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财政部门:会同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组织管理全市预算单位公务卡实施工作。制定和规范发卡行的准入条件,指导和督促发卡行按照双方签署的协议,做好公务卡实施的系统建设、信息传递和资金还款等工作。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对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下的公务消费支出和报销事项进行监控管理,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或组织核查。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公务卡实施中的有关政策衔接问题,并协同推动银行卡受理环境的改善和银行卡产业发展。

(二)监察、审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共同推进公务卡实施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对公务卡实施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查处预算单位公务卡消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将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审计工作范围进行审计监督。

(三)人民银行: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共同推进公务卡改革实施工作。加强对发卡行在公务卡应用推广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引导推动发卡行不断加强公务卡应用方面的软、硬件设施建设。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落实与公务卡有关的配套措施建设,推动有关方面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务卡用卡环境。

(四)预算单位:制定本单位公务卡结算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选择本单位公务卡发卡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做好新增、调动、退休等人员的公务卡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公务卡信用额度和经费额度,杜绝超经费额度支出。督促本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项下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协助发卡行向本单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通过公务卡管理系统,审核本单位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及时下载保存报销还款信息,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公务卡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

(五)发卡行: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制定和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扩大银行卡机具布设范围,提高商户受理银行卡的普及率,规范有关银行卡机具使用和银行卡消费信息的收集、存储、传送等方面的管理,提供良好的公务卡受理环境。按照与财政部门签订协议的要求定制公务卡,负责开发公务卡管理系统接口,及时、准确为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传送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及公务卡中的公务消费支出等动态监控信息,并确保信息传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保密性。按照与预算单位签订的公务卡服务协议,为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卡,维护相关信息,为公务卡报销、审核与支付还款业务提供及时、准确、规范、便捷的服务。与预算单位协商设定公务卡信用额度,为持卡人提供公务卡使用、挂失、注销等方面的便捷优质服务,并及时向持卡人反馈资金还款信息。

五、组织领导

公务卡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这项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公务卡改革的领导,保证改革顺利实施,成立“榆林市公务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高中印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市人行等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公务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审定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组织协调改革工作,研究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

2013年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按照积极、稳妥、有序的原则,分单位、分批次实施,于2013年9月底前将公务卡改革覆盖到市级所有预算单位。各县区要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在今年9月底前将公务卡改革推行到所有预算单位。

七、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务必于9月底前将公务卡改革推行到所有预算单位。

(二)要遵守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市县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并积极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严格现金使用,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公务招待费、水电费、交通费等项目必须使用公务卡,按规定完成财务报销手续。

(三)要强力推进,加强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要实行通报督查制度,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各县区、市级各部门改革进展情况,对改革任务完成好的县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对改革任务完成慢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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