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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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1-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榆政发〔2012〕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决策部署,全面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做好我市“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管。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降低事故总量、伤亡人数和减少职业危害为目标,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完善安全法制机制体制,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能力全面提高,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改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体系、监管队伍体系、资金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信息化体系、培训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完善。2015年与2010年相比,全市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力争下降5%,较大事故力争下降5%,事故总量力争下降7%,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或30人以上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力争下降10%,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力争下降5%,万车死亡率力争下降5%,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力争下降10%,职业危害严重的局面得到有效遏制。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体系,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以《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为契机,修订和完善我市安全生产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从业人员资格准入、淘汰落后工艺设备、重大危险源管理、职业危害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办法,形成较为完备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体系,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政、科学监管。健全“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督职责,落实政府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对乡镇安监机构职能进行定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激励约束和诚信机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管理、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等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
按照中省市关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精神,重点推动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电力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带动其他行业领域2015年底前安全生产全面达标,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推行安全监管执法政务公开,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群众投诉举报制度。强化事故技术原因调查分析,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完善“覆盖全面、监管到位、监督有力”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
(二)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高预防事故能力。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科技成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政策,及时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把淘汰落后的产能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管监察装备、重点实验室建设,提高保障能力和装备水平;落实市上1000万元、县区100万元至300万元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定有利于提高安全生产投入的政策措施,督促企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进一步深化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消防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坚持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煤矿: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强化对煤矿的定期监察、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加大对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力度。继续完善煤矿资源整合,规范矿山开发秩序,促进煤炭企业改造重组。淘汰落后的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推进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推广应用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强化安全班组建设等安全基础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以及提取安全费用、建立风险抵押金、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等制度。严厉打击煤矿建设和开采工程的非法违法转包、分包现象。加强井下顶板、瓦斯、煤尘、水、火等“五大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特别要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完善顶板监测监控系统,防止大面积冒顶事故。
道路交通:按照公司化、集约化的思路,开展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及客运场站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开展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评估,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道路运输企业规范化管理,继续治理超载超限。抓好带GPS的行车记录仪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修订,完善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建设;对全市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行驶记录仪升级换代,2013年到2015年完成对全市大型货运车辆带GPS的行驶记录仪安装工作。加大对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地段的排查治理力度,建立交通气象监测预警服务体系,防范恶劣气象条件下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及运输车辆的管理。
非煤矿山:加大整治督查力度,对无证开采、乱挖、乱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坚决关闭,推动非煤矿山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规范化生产;对全市采石(砂)场推广专业化爆破作业,提高安全效能。完善石油天然气开采防井喷、防硫化氢中毒、防爆炸着火等防范措施,对“三高”(高压、高含硫、高危)油气田采用硫化氢气体防护监测技术装备;继续强化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安全监管,建立企地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管理机制,加强管线巡查和输气场站安全检查,确保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供气安全。
危险化学品:继续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建档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危险工艺或重点部位安装报警联锁装置、紧急停车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督促加油站安装静电接地报警装置。加强化工企业集中区安全监管,推进现有化工企业进园区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动态监控平台,重点对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剧毒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运输过程实行严格监控,实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跨区域动态监控。推进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逐步实现小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全部进入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
烟花爆竹:不断推进烟花爆竹企业工厂化、机械化、规模化、科技化、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实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加强流通、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工作,明确监管责任,杜绝超量储存、运输和超能力、超定员、超药量违规生产。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防范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
建筑施工: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在建工程安全督查,把房屋(市政)、铁路、公路、电力、水利、工业建设等项目中的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工程、深基坑工程、长大隧道工程、高墩大跨桥梁工程、建筑起重和城市基础设施拆除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和施工现场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开展建筑防范高处坠落、施工坍塌专项行动,做到超前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和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认真整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确保防患于未燃;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秩序。
民用爆炸物品:继续走集团化路子,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产业集中度,全面提升行业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对民爆器材销售、运输、使用中的过程监管,防止违法违规引发事故。要从严从重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民爆器材行为,严防恶性事故的发生。
特种设备:严格特种设备从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作业人员考核、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等行政许可准入机制,加强获证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证后监管。深入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实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日常安全监察和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注册登记,按规定及时办理设备停用、过户、报废等手续;督促企业(用户)加强安全投入,完善管理措施,定期进行检测,建立重大隐患治理与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
工贸行业:实施建材、机械、轻工、烟草和商贸等工贸行业事故隐患专项治理,重点开展工贸行业交叉作业、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隐患排查整治。实施自动报警与安全联锁专项改造,提高自动化程度。加强对企业煤气输送、储存、使用等危险区域连续监测监控。
电力:完善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体系,提高电力系统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加强电力调度监督与管理,加强厂网之间协调配合。扎实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加强新能源发电监督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消防:加强消防队伍建设,配备新型消防车、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处置自然灾害及反恐处突装备器材、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器材(灭火、抢险救援、化学救援)。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和“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住宅改商业用房集中区域火灾隐患。全面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提高公安消防监督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
农业机械: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监理设施和装备建设,加大安全投入,保障安全监理工作需要。强化拖拉机、收割机注册登记、牌证核发和年度检验。推广应用移动式农机安全技术检测和农机驾驶人考试装备。加快建立农机市场准入、强制淘汰报废和回收管理制度,推进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积极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活动。
职业健康:加强和完善职业危害监管机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充实人员,落实经费,配备必要的监督检查装备。开展职业危害登记,建立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加强对矿山、建筑、建材、冶金、化工、轻工和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充分发挥各极工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对职业危害高发企业的监控力度。
同时,全面加强旅游、教育、水利、民航、铁路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全面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体系建设,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方式和手段,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明确各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安委会办公室)职能,建立综合监管指导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逐步形成属地和行业安全监管为重点与综合监管监察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
强化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内设机构和监管力量。县区要成立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器材,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明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办公室职能。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新标准、新知识、新技术和现场检查执法专业知识的培训,推进监管监察方式创新,从防范性执法向服务性执法,从粗放型执法向精细化执法,从单独执法向综合执法转变,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进一步提高监管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加快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提升技术装备安全保障能力。全面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资源整合,建立以市内现有科研人才队伍为基础,以市外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科研人才队伍为辅助的安全生产科研队伍体系,努力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机制。加强职业安全健康专业人才和专家队伍建设,搭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培训、咨询服务等技术支撑平台。加强安全检测检验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安全检测检验的水平和能力,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服务;加大对检测检验工作的监督,促进依法检验,规范运作。开展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危险化学品事故监控、重大事故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安全、重大事故灾害处理等科技创新研究工程,重点研究煤矿顶板的管理,开发研究先进的监测手段,先进的开采和放顶工艺,预防大面积冒顶事故。完善先进适用技术推广体系,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保护装置改造、非煤矿山中深孔爆破、煤矿顶板监控、汽车行驶记录仪等先进工艺与技术,发挥科学技术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引领作用,提高技术装备保障能力。
(五)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提升安全监管工作信息质量和水平。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快市、县两级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全面推进“金安”工程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动态网络矿山安全信息系统、具有GPS和实时数据传输的汽车行驶记录仪服务系统、3G视频远程监控预警系统、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服务系统、全市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库、安全专家数据库、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库。“十二五”期间,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规模以上企业3G视频远程监控预警达到90%,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达到100%,高危行业企业要实现全覆盖。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构建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各种资源的利用率;及时更新完善库存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和有效;加强信息报送、统计分析、事故救援评估、典型案例分析等工作,提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信息质量,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的信息保障。
(六)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为重点,建立覆盖各行业领域的应急救援体系。神木、府谷、横山、靖边等重点县区要尽快组建与市上相匹配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其余各县区也要成立与市上相对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中省市重点企业和各乡镇也要成立专门机构或有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尽快形成具备风险分析、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应急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市、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实现与省级信息平台对接。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高预案质量,使各类应急预案更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组建一批具备“一专多能”的应急救援力量。加快综合培训和演练基地建设,加大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依托有条件的物资企业在重点县区建设2个由市上统一调度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并备足量物资以满足区域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需求。
(七)完善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健全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宣传教育等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整合现有教育资源,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地,深入开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培养一批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岗位上的专业人才;实施企业班组安全培训工程,重点开展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县、乡镇(街道办事处)两级要建立安全培训基地或培训室,对进入生产领域的农民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实现持证上岗,提高农民工抵御安全风险的能力;继续抓好安全教育纳入全民基础教育体系,提升全民安全素质;鼓励榆林学院、职业技术学校开设安全专业课程,为我市能化工基地建设培育一批高素质安全管理人才。
继续全面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乡镇、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的“五进”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安全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成果。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榆林行”、“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消防119”、“安康杯”知识竞赛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发展安全文化产业,打造安全文艺精品工程,促进安全文化市场繁荣。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和促进活动,建设安全文化主题公园和主题街道,提升社区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平安畅通县”、“平安农机示范县”、“平安村镇”、“平安校园”等建设,营造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提升全民安全素养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重点建设工程
要着眼于强化安全基础,启动一批重点安全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实施重点项目,促进和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市县安全生产监管装备建设工程。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相关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0〕84号)整体规划,结合全市实际,加强市县乡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县乡三级安监部门和安全生产监察队伍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监察监测专用设备、防护装备、应急指挥通讯设备、专用执法交通工具和安全事故勘察专用车等装备,使市、县、乡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办公用房和装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工程。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建成集办公、视频会议、培训、模拟演练、应急救援信息平台为一体的综合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大楼。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大楼建成的基础上,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市县两级信息平台及网络体系,并与省级信息平台相对接。在2013年底前,神木、府谷、横山、靖边等四个重点县区建成与市上相对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原市矿山救护队的基础上,组建综合救援大队,使之成为集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救援,地面气防为一体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庙沟门、郭家湾、麻黄梁工业集中区,佳县盐化工业区、吴堡矿区等重点园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分别由区内重点企业独立或联合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榆林高新区或榆阳区东效建立多灾种、多用途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培训演练基地。
(三)消防队伍建设工程。在目前还没有消防中队的吴堡、子洲、清涧、佳县、横山、米脂6个县区,榆林城区南郊、西沙、汽车工业园区和神木大柳塔、神木城区新组建11个消防中队。
(四)市县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程(金安工程)。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金安工程”项目建设要求,完善一期工程建设,加快推进二期工程建设,开发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应用系统。按照中省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预警系统工程要求,结合全市正在建设的3G远程监管系统,建设1个市级、l4个县级(含榆神经济开发区和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大危险源远程视频监控预警系统。各系统包括普查建档、自动辨识、分级管理、监测预警、远程监控、GIS地理信息、危险化学品数据库及应急预案数据库等子系统。
(五)煤矿采空区治理工程。主要对榆神府矿区浅埋煤层、大采高开采开展充填开采试验;重点对榆阳区全境,神木大柳塔、孙家岔、店塔和府谷新民等地已经形成的采空区进行综合治理。
(六)道路交通动态防控建设工程。建立榆林市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平台,对全市客运车(含公交车、校车和七座以上的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大型货运车实现24小时在线监控。今年底前对全市客运车辆汽车行驶记录仪进行升级换代,并对车辆动态监控平台进行扩容建设,2013年至2015年逐步完成完成对全市大型货运车辆行驶记录仪安装。
(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在全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程,今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煤矿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企业;到2013年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以及建材、机械、轻工、商贸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到2015年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及建材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全部实现安全标准化企业。
(八)烟花爆竹企业改造提升工程。根据中省烟花爆竹整顿提升工作会议的要求,对全市现有4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23家批发经营企业安全设施进行改造提升,逐步实现“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
(九)危险化学品企业新技术改造工程。在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工艺或重点部位安装报警联锁装置、紧急停车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对全市加油站安装静电接地报警装置;对加气站逐步淘汰离心式高速液压机,推广使用往复式低速分压压液机。对全市50多户电石企业进行整合改造提升,利用政府产能政策引导,将原来的半密闭电石炉改造成密闭炉,提高电石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十)化工企业隐患治理搬迁工程。对于未进入化工园区的米脂银州氮肥有限责任公司、华电榆林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等化工企业逐步搬迁进入园区,彻底消除隐患和制约城市发展的障碍。
五、几点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坚持把安全生产总体目标、重要指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社会综合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各类财政投资计划,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实现安全发展。要把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与企业管理相结合,与新技术推广相结合,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全面推进科技兴安战略,继续深化煤矿关闭整顿和矿产资源整合,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针对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研究对策,提出措施,实现长治久安。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各级政府、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组织实施;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业绩、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各级领导干部业绩、政绩考核体系。要通过签订责任书和下达目标任务书的形式,狠抓指标控制,强化目标管理。继续抓好“一票否决”、“黄牌警告”、“安全生产黑名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的落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了部门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制。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培训,保证资金,夯实基础,全面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三)强化安全投入。市、县两级财政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监管监察保障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共安全设施的完善、重大公共隐患的治理、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示范与推广等,确保专款专用,并安排配套资金予以保障。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和缴纳风险抵押金制度,加强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和事故的抢险救灾能力。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优惠政策措施,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努力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相结合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机制。
(四)强化安全执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现监督检查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建立举报机制。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堵塞漏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五)强化技术支撑。鼓励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科研经费投入,将安全生产领域亟待解决的重大基础理论和工艺性、关键性技术研究纳入地方相关科技计划。推动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社会化,依靠市场机制配置安全生产资源,大力发挥安全培训、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机构作用,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体系,为企业安全生产和政府监管提供技术服务。充分依靠安全生产专家队伍聪明才智,广泛采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调动基层安全生产特殊人才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标准和新装备、新工艺、新产品,推动企业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六)强化监督检查。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制度,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新闻媒体、社会团体、社区基层组织以及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为安全生产工作保驾护航。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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