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榆政发〔2012〕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7月12日
榆林市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是推进转型升级的突破之年,也是全力推进幸福榆林建设的起步之年。为了确保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的目标,加快破除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按照中、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现就2012年全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按照“十二五”规划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以来的重大部署以及市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紧紧围绕“转型跨越、建设幸福榆林”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以改革促转型、创新谋发展,发挥体制机制创新对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作用。
二、强化服务,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在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着重加强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按照食品安全责任属地化的要求,实施工商、质监市县分级管理,加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市编办牵头,市工商局、质监局、盐务局配合)
(二)推动扩权强县和扩权强镇改革试点。继续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完善扩权强县政策措施。积极探索扩权强镇试点,扩大区县、乡镇政府管理权限。(市发改委牵头,市编办配合)
(三)启动新一轮投资体制改革。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行政审批问责制,完善政府投资决策机制,着力开展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试点。创新项目招投标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招投标改革省级试点市建设工作。培育规范的投资中介服务组织。抓紧完善与投资体制改革相关的法规制度建设。(市发改委牵头)
(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根据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出台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和模拟分类目录,适时开展市属事业单位模拟分类。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绩效评估制度。(市编办牵头)
(五)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加强后续监管工作,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确保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执行到位。加快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步伐,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加大行政问责问效力度。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逐步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深化文化、农业、商务等部门的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努力创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市。(市监察局牵头,市编办、政府法制办、发改委配合)
(六)深化市级机关国有资产改革。结合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稳步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不断降低服务成本。(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
(七)适时推进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试点。完成公车专项治理工作,在条件成熟时选择部分行政机关或县区开展试点,可先行开展执勤执法用车管理改革试点。(市机关事务局牵头)
三、健全机制,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八)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工作。贯彻落实全市统筹城乡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做好横山—榆林、米脂—绥德两个省级城乡统筹示范带发展建设工作,加快推进神木、府谷城乡统筹省级示范点率先突破。扎实推进全国第三批城镇化改革试点镇、省级重点镇和全省重点示范镇建设工作,带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市发改委、规划局牵头)
(九)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对城市小区全面开展土地证分割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在依法自愿有偿有序的基础上发展规模经营。加快建立三级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促进土地增值收益全部用于农业农村农民。(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配合)
(十)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及操作办法。抓紧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快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体系,建立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机制、产权流转规则和流转市场。(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林业局配合)
(十一)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按照“自愿、放宽、创新、深入”的思想,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体系,着力做好城中村农民、失地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农村籍高中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士兵、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出生的非城镇户籍青少年、技工院校学生等重点群体的进城落户工作,解决进城农民后顾之忧,使其安心进城,生活更有尊严,确保全年完成10万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任务。(市人社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十二)加快建立现代农村金融体系。深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工作,将横山农村合作银行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加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政策扶持力度,筹建一批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小型金融机构。积极创新融资模式,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探索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配合)
(十三)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一步扩大苹果、设施蔬菜、奶牛、能繁母猪及大宗农作物政策性保险规模和范围,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体系。研究建立农业保险巨灾超赔准备金,积极探索把商业保险引入到政府防灾救灾体系中。(市农业局牵头,市金融办、财政局配合)
(十四)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建立水利投资稳定增长机制,积极研究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新体制,探索推行民生水利工程“一县一法人”建设管理模式和“代建制”。深入推进节水型城市试点建设工作。继续深化水管体制改革,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县区进行县城供水改革试点。(市水务局牵头,市住建局配合)
四、优化结构,促进基本经济制度更加完善
(十五)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推进央企进陕发展活动为重点,强化与中、省大型企业战略合作机制。引进战略投资者,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点加大煤炭、有色、能源化工等行业的并购重组力度,继续推进粮食、物产、林业、供销等行业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建立和完善新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效能和水平。(市国资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十六)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本收益预算管理,汇总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市财政局牵头)
(十七)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积极培育上市资源,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和民营企业上市。(市金融办牵头,市国资委配合)
(十八)最大限度消除民间投资准入障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新36条”意见,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制,支持民间资本整合进入能源、基础设施、市政、金融、水利、社会事业等领域。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十九)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制度。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探索建立融资性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集合票据、创业投资、信用担保融资。(市金融办牵头,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配合)
五、创新服务,深化财政金融体制改革
(二十)深入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深化乡财乡用县监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完善对扩权强县试点县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完善省级重点示范镇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和整合使用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市县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尽快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体系,规范收费行为。(市财政局牵头)
(二十一)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地方财政预算、决算公开。不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和部门预算公开。继续开展市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市县完善和规范部门预算改革。(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配合)
(二十二)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研究建立健全市级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体系,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运行,有效防范债务风险。(市财政局牵头,市城投公司配合)
(二十三)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着力提高地方金融机构的综合实力。继续深化城市商业银行改革,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产品、业务和服务方式创新。继续做好县域工业集中区参股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支持榆阳区、神木县和府谷县申报全省金融改革试验区。(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六、强化保障,推进资源和环保价费改革
(二十四)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认真贯彻国家成品油价格改革及配套工作,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按照国家统一安排,认真做好天然气价格改革的前期工作,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年内基本完成各县(区)供水价格改革工作。进一步疏导煤电价格矛盾,加快推进销售电价改革,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工作。完善可再生能源和水电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推行榆林市区供热计量改革。(市物价局牵头,市住建局配合)
(二十五)加大环保价费改革力度。扩大排污权交易范围,完善相关政策,优化交易程序。开展氨氮、氮氧化物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推进化学需氧量交易。完善水土保持补偿等生态补偿收费政策。(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地税局、物价局配合)
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十六)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落实国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措施,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推进职工收入分配的工资化、货币化和公开化。积极开展工资制度改革试点,以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密集的区域和行业为重点,稳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健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物价局配合)
(二十七)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动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从制度全覆盖迈向人群全覆盖。将所有县区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国试点范围,落实出租车司机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在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医疗保险各项制度,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全市启动实施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市人社局牵头)
(二十八)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体系。将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移民搬迁进城的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市住建局牵头)
(二十九)着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创新文化管理体制,大力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继续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完善经营性文化资产管理公司(集团)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文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重点支持地方文化产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进入政策许可的领域。(市文广局牵头)
(三十)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实施药品“三统一”。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制度。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公益性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市发改委、市医改办牵头,人社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物价局、市卫生局配合)
(三十一)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国家和省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和义务教育“零收费”,实行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出台措施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市教育局牵头)
(三十二)加强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推进公共服务体制改革,积极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抓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健全重大工程项目和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认真研究、逐步理顺“城中村”管理体制。提高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努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居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积极培育发展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等途径,引导社区志愿者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鼓励社区居民开展互助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志愿者或义工成为一种风尚。(市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八、积极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三十三)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选好主题、突出特色、深入探索,积极做好榆林资源型城市主动转型综合配套改革省级试验区申报工作,有效延续完善原省委、省政府支持榆林跨越发展27条政策措施到期后新的政策支持体系。待条件成熟时,再申报国家级综改区。(市发改委牵头)
2012年全市改革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相关部门要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和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改革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牵头部门要积极推动并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制订改革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积极承担相关改革工作。市发改委要注重统筹协调,健全完善部门间协同合力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年度重点改革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推进和检查评估。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列入市直机关年度目标考核,承担改革任务的市直部门要及时就推进改革的情况书面报市发改委,经市发改委汇总后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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