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四川剑阁西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四川剑阁西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批复

川府函〔2013〕261号

林业厅:

你厅《关于调整四川剑阁西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请示》(川林〔2013〕1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你厅上报方案对四川剑阁西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进行调整。调整后,四川剑阁西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和范围不变,其核心区面积由6256.8公顷调减为5799.5公顷,缓冲区面积由7110.6公顷调减为6003.8公顷,实验区面积由21432.6公顷调增为22996.7公顷。

二、由你厅按照调整后的功能区,尽快审查批准《四川剑阁西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总体规划》,并组织相关地方完成新功能区标桩定界工作,切实加强管理,有效保护区内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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