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德阳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德阳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2012年,德阳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载体,服务“四个年”活动,服务“一三五八”发展战略,为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布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
2012年,我市处于抢抓发展机遇、转变发展方式、推进发展跨越的战略机遇期,市、县(市、区)政府和政府部门要站在大有可为的新的历史起点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安排依法行政工作。县(市、区)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与本地、本系统、本部门全局工作一起研究、部署,制定年度工作安排,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要求,着力搞好依法行政工作。2012年4月30日前,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二、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2012年要开展不少于6次市、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政府部门局长(主任)办公会议会前学法活动,市、县(市、区)政府继续开展对一线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分专题、分层次、有重点轮训活动,提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市级部门年度培训人次至少为1000人次,将《行政强制法》作为学法、轮训的专题之一,充分认识施行《行政强制法》对政府管理将产生的影响,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执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作为行政执法的基本准则,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进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纠纷化解的能力。
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
三、以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着力规范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市、县(市、区)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川府发〔2011〕36号)要求,切实提高对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重要性的认识,清理规范涉及行政强制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凡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强制规定一律停止执行,行政强制机关确保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合法性,结合本部门的行政强制权逐项细化执法程序并向社会公告。政府法制机构加强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检查,对擅自委托的、主体不合格的、违反程序的各类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级有关部门
四、继续深化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的落实
(一)全面强化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项必经程序,落实相关制度,切实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一是集思广意。要合理确定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对有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在决策前要广泛听取意见。二是科学论证。集中专家学者智慧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并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前,政府法制部门从决策权限、程序和内容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经政府常务会集体讨论后,由行政首长作出决定。三是优化调整。针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决策机关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决策的实施情况实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予以调整完善的重要依据。今年,市政府将选取1-2件、县(市、区)政府要选取2件以上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实施后评估。
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
(二)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
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发、备案、清理和评估。一是严格落实“三统一”制度。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载明有效期和施行日期,强化规范性文件发布30天内依法报法制机构备案的规定。二是对2008年5月后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3月起,市政府法制办部署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不利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修改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市政府各部门自2008年5月以来代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起草、本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报送至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审查,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法制统一,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五、深入推行政务公开,保证行政权力高效透明运行
(一)清理审核并公布行政权力清单
全市将从7月起开展市级行政权力的审核工作,政府法制机构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特别注意结合《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10项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自由裁量基准、权力类型、实施主体及承办机构等进行全面审核,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审核结果逐一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力争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基本形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监督有效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
(二)完善网上电子政务大厅建设
进一步完善网上电子政务大厅建设,充实政务服务事项公开内容,加强网上在线咨询服务,拓展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功能,在互联网上打造虚拟政务服务大厅,为企业、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按照“七公开”的要求,所有政务服务事项上网公开,格式文本、示范文本、材料样本上传量达到全部样本的95%以上。每个工作日在线咨询时间保持在7个小时以上。
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级有关部门
(三)全面开展县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对应国务院第五批、省政府和市政府对应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动态调整工作,对下放、转移的审批项目,要做好工作衔接,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切实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于9月前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
(四)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市、县(市、区)政府要重点推进行政决策、财政预算决策、“三公经费”、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抓好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声讯服务平台、3G网络服务平台等载体和政务公开查阅点建设,为公众及时查阅、获取政务信息提供便利。
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
六、创新社会管理,提升纠纷化解能力
(一)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特别是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推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一是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全面清理行政决定文书。市政府有关部门将修订后的行政决定文书格式文本报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本地清理情况形成清理报告报市政府法制办。市、县两级政府法制办公室于2012年3月31日前在本办或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开通行政复议网上咨询及申请,并及时作出回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2012年3月31日前选择2-4个乡镇、街道设置行政复议受理窗口,切实解决行政复议“不知告”的难题,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权利。
二是提高行政复议委员会议决率,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着力提升案件议决率,提高案件办结质量,增强社会公信力,树立行政管理相对人通过合法救济途径维权的信心,明显提升社会认可度。
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
(二)狠抓专项领域的行政调解工作
依托现有行政调解组织体系,进一步细化行政调解对象范围、工作机制、工作体制,落实调解责任,规范行政调解程序,保障行政调解的规范化、制度化。重点健全涉及国有企业改制、农村土地征用和土地流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重点专项领域的社会矛盾联动化解工作机制,深化交通事故纠纷“三调联动”机制,有效化解劳动争议纠纷、医患纠纷、环境污染和城市物业管理、集贸市场管理等城市公共服务管理方面纠纷。
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
(三)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按照管理有方、应对有策、监管有力、风险可控的要求,全面掌握、准确理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相关法律法规,市级各部门要建立“两法衔接”长效机制,准确界定,及时移送,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并将“两法衔接”制度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
七、强化行政执法指导、监督与考核,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加大依法行政指导力度
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当好本级政府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同时,要加强对同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使行政执法更加细化、深化、人性化。在全市推行市公安局的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市工商局的柔性执法方式、市卫生局的网格化执法等依法行政新举措,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市级法制机构应加强对县(市、区)级法制机构业务指导,通过座谈会、典型案例剖析,行政执法经验交流等方式,促进同类案件办理结果基本一致,保障全市行政执法标准的基本统一。
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
(二)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强度
一是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合同备案审查。力争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率达到80%。提高市政府及各部门签订的行政合同备案率,通过法律审查发现问题,提出修正措施。
二是继续搞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市政府法制机构的评查要求,认真开展系统内评查并积极参与全市执法案卷评查。针对评查结果中指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市政府法制办。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监督。结合德阳市的“四个年”活动开展执法人员作风整顿,迅速把“四个年”活动精神融入到实际工作中,切实解决庸懒散软、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注重对行政执法人员、法规科(处)长参训情况的考核,并通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培训测试,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对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均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发放执法证,未经考试合格,不得申领执法证,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
(三)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制度
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实施情况对依法行政考核档案的可操作性、协调性、实效性等通过征求修改意见、举行座谈会的方式及时进行评估,并加以修订完善,做到“建帐完整”、“记账详实”“对帐及时”、“核帐公正”。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
八、依法依规做好仲裁委换届工作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恢复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72号)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恢复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府法〔2011〕59号),做好德阳仲裁委员会换届牵头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呈报换届材料,确保仲裁委换届依法依规进行。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九、强化机构建设,不断夯实依法行政组织基础
县(市、区)政府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落实法制机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保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一致;县(市、区)政府法制办至少应有两名以上专职人员从事政府法制工作,要强化依法行政协调能力,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市政府部门中的依法行政A类单位设置法规科(处),加强法规科(处)的人员配备,将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法律专业人员充实到法规科(处),依法行政B、C类单位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科(处)室和从事具体工作的人员,保证“有机构办事,有人办事”,不断夯实依法行政组织基础,进一步提升全市依法行政的总体水平。
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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