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府发〔2013〕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3〕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工作,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基本单位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基本单位名录库是在我州境内从事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和个体经营户基本信息的数据库。各县政府、州级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贯彻执行《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按照统计机构管理、部门协管,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原则进行分工,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扎扎实实抓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工作。统计部门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方面的事项;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方面的事项;民政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方面的事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相关行业方面的事项,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和协调。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各县政府、州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工作。

(一)健全机构,配强人员。各县政府、州级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名录库工作机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配备充实业务能力强且有责任心的工作人员,确保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有人管,有人干。

(二)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各县政府、州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编制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规划,将所需费用纳入预算,切实保障名录库管理工作条件。

(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管理,各县要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运行管理、维护更新、质量核查、入库审批、数据应用、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州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名录库管理部门联系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单位名录库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提供制度》,确保基本单位名录库适时维护更新。

三、突出重点,确保质量

(一)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延伸工作。按照“一库在线、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的名录管理模式,采取分级负责制,把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工作全面延伸到乡镇、村(居)委会。

(二)严格“三上”企业入库审批程序。按照“先进库、后有数”,“要进库、走程序”的原则,规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入库申报审核工作,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基本单位名录库单位真实、指标完整、数据准确。

(三)做好基本单位清查工作。按照《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本地区、本单位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普查,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奠定基础。

四、严格纪律,搞好服务

统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录库综合资料,向部门反馈对应的名录库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名录库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名录库资料或将名录库资料用于除政府统计和部门管理以外的目的,违反保密纪律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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