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四川省第七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甘办函〔2015〕56号
颁布日期:2015-03-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四川省第七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甘办函〔2015〕5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第七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川办函〔2015〕46号)精神,为有序完成四川省第七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2010年以来,在我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抗击地震、泥石流等重特大自然灾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条战线的劳动者。

二、名额分配原则

一线职工的比例约占40%;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超过15%;农业系统人员不低于30%;科技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低于15%。妇女人选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总名额25%,少数民族人选比例不低于总名额50%,农牧民所占比例不低于总名额23%。

在农业系统劳动模范的名额中,从事农业种植生产的农牧民及种植养殖专业户不少于3/4,同时兼顾服务于农业生产的水利、农机、气象、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农业技能培训、农村金融以及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地方特色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等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评选推荐条件

评选推荐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必须是热爱祖国,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立足岗位、爱岗敬业,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廉洁奉公、勤奋工作,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情操,在推进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扩大开放,大力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奋力推进“两个跨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推进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机制创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强化节能减排,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繁荣农村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三农”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艺术、体育和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国家和我省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州,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强化“法治甘孜”、“平安甘孜”建设,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抗击地震、山洪、泥石流等重特大自然灾害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推动国防现代化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另外,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原则上应具备州、省级行业系统表彰等荣誉基础。已被省政府授予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重复评选推荐,已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享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其他荣誉称号获得者可不重复评选推荐。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若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授,但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授。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评选要从严掌握,副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四、评选推荐程序

(一)职工人选的评选推荐工作必须根据评选条件,按照民主程序,逐级评审。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评选推荐人选必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本单位公示后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经县人民政府逐级遴选、公示后,报甘孜州评选推荐四川省第七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

(二)农牧民劳动模范人选由村民委员会讨论、推荐、公示,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经乡(镇)及县人民政府逐级遴选、公示后,报甘孜州评选推荐四川省第七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人选必须征求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监管、环境保护、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人选还须按照监管职责权限,征求相应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和审计部门意见;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人选还须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意见。凡在上述方面存在问题或未依法组建工会、未签订劳动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等集体合同、拖欠职工工资、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金和工会经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近5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评选推荐人选。

(四)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选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干部管理部门的意见。

(五)凡评选推荐出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要上报事迹真实、特点突出、成绩量化、评价客观的书面材料,有关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成果,需附上有效证明。

(六)报甘孜州评选推荐四川省第七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并在州级媒体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四川省第七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

五、工作进程安排

(一)2015年3月25日前,各县、各单位评选、公示、推荐上报人选。

(二)2015年3月31日前,甘孜州评选推荐省第七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对各县、各单位推荐上报候选人进行初审、公示、推荐上报。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各县、各单位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评选推荐良好氛围。要大力弘扬、宣传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学先进、比贡献、当模范的热潮。

(二)严肃纪律。四川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必须严格评选推荐的标准和程序。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荣誉称号。

(三)狠抓落实。各县、各单位要扎实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按时完成评选推荐任务。

联系人:潘英;联系电话:2834972(传真),1878361111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甘孜州评选推荐省第七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甘孜州评选推荐省第七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甘孜州评选推荐省第七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流程

http://www.gzz.gov.cn/10000/10011/10012/10016/2015/05/12/10468251.shtml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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