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安市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文号:广安府复[2016]29号
颁布日期:2016-04-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安市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的批复

广安府复[2016]29号

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

《广安市环境保护局广安市财政局关于批准广安市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的请示》(广市环〔2016〕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广安市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20年)》。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要按照《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26号)要求,督促各区市县政府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等有关规定,强化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快推进项目实施;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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