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延伸工作建设方案》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延伸工作建设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广安府办函[2013]1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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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延伸工作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广安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延伸工作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
广安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延伸工作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分解广安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延伸工作目标,明确建设要求,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安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延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3〕40号),现制定如下建设方案。
一、延伸范围
向基层延伸到前锋区政务服务中心(新设立)、全市所有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向部门延伸到公共资源交易、公安车管、社会保险、劳动保险、就业服务、人事考试、人才交流、劳动服务、质量检测、纳税办税、住房公积金等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办事大厅。
二、时间要求
全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延伸工作在2013年9月10日前全部完成。
三、建设标准
(一)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电子监察视频系统建设标准。
1.大厅式便民服务中心:根据大厅布置,安装2个枪型摄像头或安装1个球型摄像头,确保监控无死角。
2.相对集中式便民服务中心:在2个业务量相对较多的办事窗口各安装1个枪型摄像头。
(二)公共服务办事大厅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标准。
视频系统:大厅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安装1个球型摄像头,大厅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安装2个球型摄像头。
数据系统:大厅办公电脑安装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并配备评价器。
四、技术要求
(一)所有视频监控设备统一使用深圳市拓普生科技有限公司产品,以便与现有全省统一运行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视频系统联网。
(二)所有公共服务大厅安装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同时,配备睿盟客户评价器,以便与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兼容。
(三)电子监察系统依托电子政务外网运行,接入至少10兆带宽以上光纤。
五、建设模式
采用政府自建模式,由市财政局牵头,市效能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监察局配合,与设备供应公司和通信运营公司分别商谈确定视频监控设备价格和网络传输服务价格。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市上要求,各自组织建设,各自承担辖区内的建设和传输服务费用。
附件:广安市电子监察延伸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下载:1.广安市电子监察延伸工作情况统计表
http://www.guang-an.gov.cn/logs/Articles/39142181/2013/07/12/20130712180308-25916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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