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广府发〔201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11〕11号),深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创建工作,结合《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广府发〔2010〕13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强化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定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各县区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学法制度,制定实施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公务员管理部门每年要制定公务员依法行政学习培训计划,加强对全体公务员的轮训。各级行政机关也要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加强对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日常培训工作,每年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

强化依法行政水平与能力考察。司法行政机关制定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测试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拟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程序。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则,对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决策草案应当在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重大决策的制定机关要随时跟踪了解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实施机关定期向制定机关反馈决策执行情况。制定机关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适时对决策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

健全重大决策纠错和责任追究制度。上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下级政府以及本级政府各部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予以通报。要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健全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则导致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报告制度。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制定机关要组织评估,经评估需要继续执行的,作出继续执行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的统一登记、编号、公布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按规定向备案审查机构报送备案。备案审查机构要依法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及时予以备案,定期向社会公布目录。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要认真做好日常清理工作,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要求的,要及时进行修改或者予以废止,并向社会公布。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要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行政审批事项设立、变更、取消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改革。加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力度,各级人事编制、法制、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要进一步推进特殊区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的工作,实现一个部门审批、一支队伍执法,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和行政执法效率。要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发挥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城市管理等专门委员会协调指导作用,及时解决行政执法争议。要强化行政审批事后监管,健全审批部门与执法部门工作衔接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经费的保障机制,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挂钩的现象,从制度上保障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牢固树立程序意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对于一般违法行为,坚持先教育规范,后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指导、监督本部门、本系统按照统一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规范委托执法和执法检查活动,严格控制和减少低效重复的行政执法检查。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

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并落实到具体执法岗位和人员;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制和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建立执法检查、执法服务工作制度。要严格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市、县区政府要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所属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对执法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狠抓执法纪律和执法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要按规定取得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持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要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标志管理,维护行政执法队伍形象。建立好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五、提升公共服务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供方便快捷的政府信息公众查询渠道,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积极推进办事公开,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要加强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切实增强中心服务功能。

六、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切实加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行政规范性文件施行满一年,实施机关要向本级政府书面报告实施情况。各级法制、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探索创新行政监督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设立网上信箱、投诉电话,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的权利。要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并及时反馈,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不依法行政,导致发生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裁决制度。要建立行政调解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探索建立专门、专业调解委员会,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积极指导和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工作。探索建立行政裁决等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机制。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理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严格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加强行政复议咨询登记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健全行政复议机构,依法配备2名以上专职复议工作人员。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对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共性违法行政问题,要及时制发建议书,要求有关行政机关予以纠正。提高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行政机关不得拖延履行或者拒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区和各部门行政复议工的指导、监督,建立定期业务交流和培训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和考核标准,推动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建立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被诉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要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八、加强依法行政保障

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和奖惩机制。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将依法行政指标放在与改革发展稳定同等地位予以考核,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考核体系。探索依法行政评估体系,委托社会组织公开、公正地评价依法行政工作。对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切实解决法制机构人员少、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使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承担的责任、任务相适应。

营造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精心组织普法活动,特别是要大力加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与深入贯彻国务院《纲要》和《意见》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扎扎实实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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