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 | 文号:广府发〔201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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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1-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府发〔2011〕6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防震减灾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我市地处龙门山断裂带北段,毗邻甘肃武都-文县断裂带,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灾害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在威胁,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各县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在抗击“5·12”汶川特大地震和灾后重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市防震减灾工作还存在地震监测水平不高、城乡建筑和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不足、应急救援体系尚不健全、群众防震减灾意识有待提高、防震减灾工作保障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等问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与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提高抵御地震灾害能力和水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0〕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坚持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总结汲取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工作经验启示,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协调、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工作目标。到2011年,基本建成多手段的市级综合观测系统,全市能够监测1.5级以上的快速测报。建成包括测震、前兆和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地震监测台网中心。到2012年,初步建成全市地震烈度速报网,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不断提高地震预测预报水平。到2015年,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抗震救灾组织指挥体系、救援队伍管理体系和灾后应急救助体系,加强各级各类应急抢险队伍建设,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能得到妥善安置;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
到2020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地震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地震监测能力、速报能力、预测预警能力显著增强,力争做出有减灾实效的短期预报或临震预报;城乡建筑、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能抗御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建成较为完备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助保障体系;地震科技的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二、打牢地震监测预报基础
(三)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要在整合、加密现有监测台网的基础上,广泛采用新技术,建立广元市地震立体监测网络,新建测震台2个、电磁波观测台2个、流体观测台1个、地倾斜台1个,形成更加完善的测震电磁、流体、倾斜、GPS形变等地震综合观测网络,实现对地震信息的时实采集、处理和分析,大幅度提升我市地震观测、地震预测、地震科研能力;督促大型水库(水电站)、油气田等重大工程依法建设专用地震台网;建立广元市地震烈度速报台网;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
(四)加强地震预测预报工作。建立开放合作的地震预测预报会商机制,引导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开展地震预测研究的积极性,采取多学科、多途径探索,专群结合,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水平。完善地震预测预报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公民的地震预测行为。坚持地震的中期、短期和临震预测预报机制;坚持震情监视跟踪和宏观异常及时报告机制,认真细致地做好地震分析预报工作。
(五)建立健全地震群测群防体系。各县区要建立地震宏观监测、地震科普宣传、地震灾情速报的“三网一员”体系,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在村、社区设立防震减灾助理员,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民众积极参与群测群防工作。
三、加强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管理
(六)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国土利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结果和抗震设防要求,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将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并联审批。发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要把地震活动断层避让和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可行性论证的必备内容,未按规定办理防震减灾审查备案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建设,规划和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地震等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质量监管,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确保各类建设工程项目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七)推进农村防震保安工作。各县区要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农村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和村镇公用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村民住宅抗震设防管理的决定》,将农村防震保安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加快实施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统筹安排危旧房改造资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资金等与农村民居建设有关的各类项目资金,在项目实施中,紧密结合防震减灾要求,落实防震工程措施,提高民居防震能力。通过按政策规定执行税费减免等方式,引导农民修建抗震农居。严格按照《四川汶川地震灾后农村房屋恢复重建选址技术导则》(川办发〔2008〕36号)相关规定做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选址、避让工作。自2011年起,我市农村新建公共设施必须满足抗震设防要求。规划建设、地震等部门要完善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防技术标准,推进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设防知识。
(八)提高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能力。新建的学校、医院、体育、文化、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型场所要按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加快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逐步开展其他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改造。建立健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统筹安排各项防震抗震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九)加强震害防御基础工作。2011年,完成市城区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填图和危险性评价工作,有条件的县城完成震害预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组织开展水库、桥梁、房屋等建筑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制定、实施抗震加固、改建或拆除的规划,逐步消除未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对处于地震活动断层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建筑,要抓紧组织搬迁、避让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四、提升基础设施抗震保障能力
(十)提升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抗震保障能力。严格落实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加快危险路段、桥梁整治改造,适当提高设防标准,增强应对灾害的综合运输协调能力和抢通保通能力。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本着安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适当提高电力、通信系统的抗震设防标准,对重要电力设施和输电线路实行差异化设计,加强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加强公用通信网络容灾备份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应急通信网络资源,结合其他通信技术手段,保证信息传送及时可靠。
(十一)提高水利水电、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抗震能力。优化抗震设计、施工,确保重大工程安全。加强抗震性能鉴定和核查登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快落实水库、重点江河堤防的安全保障措施,对病险水库及重点江河堤防要定期进行排查和除险加固工作。加强输油气管线、重点污染治理设施等重大工作的管理和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十二)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按照评价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
五、加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十三)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2011年初步建成广元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实现与省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和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对接,明确职责分工,健全指导调度、协调联动、资源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建立覆盖全市的地震灾情速报网络,改善和加强灾情获取、上报、接收和处理等环节的技术支撑能力,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2011年前各级各部门以及重点目标、重点部位要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和跨地区、跨部门及军地联合抢险救灾演练。
(十四)加强地震救援力量建设。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一队多用”的原则,建立健全军地地震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整合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抗震救灾能力,提高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抗震救灾能力。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训练,每年至少组织地震应急救援队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全市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抢险救援水平。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规范有序地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的作用。2012年,各县区至少建成一支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到2015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都要建成一支以上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十五)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市城区和各县区建制镇要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按照国家标准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十六)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市、县两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合理确定品种和规模,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加强救灾物资的质量安全监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推进应急救援产品生产能力建设,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的有机结合。
(十七)加强应急救助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完善政府投入、地震灾害保险、社会捐赠相结合的多渠道应急救助补偿机制,分散地震灾害风险,提升抵御地震灾害风险的能力。完善伤员救治、灾民安置、疫情防控、工程抢险、气象保障、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救助体系,不断提升应急救助能力。
六、强化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十八)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党政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制订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建立完善宣传网络,深入持久地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防震减灾部门要利用“5·12”防震减灾宣传周、“7·28”地震纪念日等时机集中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进一步抓好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各县区每年至少建设1-2所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和1-2个地震安全示范社区。不定期组织学校、医院、社区等人口密集场所开展避震、自救互救、疏散等项目演练活动,提高民众避震自救能力。
(十九)做好地震信息发布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地震信息渠道,完善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地震信息发布体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众发布地震信息。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建立完善重大地震灾害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提高地震突发信息的新闻报道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地震谣言应对处理机制,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维护社会稳定。
七、完善防震减灾工作保障措施
(二十)健全防震减灾机构。要切实贯彻落实省编委《关于建立健全我省防震减灾工作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编委〔2007〕28号)精神,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保持机构稳定,充实专业人员队伍。强化基层防震减灾工作部门行政职责,着力提高基层防震减灾工作部门的行政管理水平。
(二十一)保障防震减灾投入。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健全完善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应急拨付机制,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的投入,积极拓展投入渠道。要落实地震台网(台站)运行维护、地震信息传输及管理、震情跟踪、地震预报预测、地震流动观测、地震应急演练、专业培训、科普宣传、地震技术应用等业务工作经费,保障防震减灾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二十二)制定防震减灾规划。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依法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本地区防震减灾发展的战略重点和推进综合能力建设的重点项目,加强防震减灾规划的实施监督和评估,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二十三)健全防震减灾法制。建立健全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体制和机制,推进市、县级防震减灾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八、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组织领导
(二十四)依法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
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工作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市、县区在2011年底前依法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二十五)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督促检查。要依法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建立完善防震减灾工作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责任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健全、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责任追究,确保防震减灾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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