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14年度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报

颁布单位: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14年度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根据《乐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2000年第3号令)、《乐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乐府办发〔2007〕57号)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获得乐山市2014年度科学技术进步奖的46个项目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全市科技工作者以获奖者为榜样,继续发扬开拓创新的精神,为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推动乐山转型升级、美丽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6日

附件:20150130104840-97959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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