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生产要素保障部门考核情况的通报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生产要素保障部门考核情况的通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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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生产要素保障部门考核情况的通报
凉府函〔2011〕52号
州级有关部门,成都铁路局西昌车务段:
2010年,我州生产要素保障部门牢牢把握“乘势而进、加快发展”工作基调,围绕“工业凉山”建设目标,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克服困难,积极开拓创新,有力保障了全州工业生产的正常运行,对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按照《2010年凉山州工业经济责任目标考核的通知》(凉府办函〔2010〕99号)精神,经州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核,报州政府同意,现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各要素保障部门通报如下。
一、生产要素保障部门
(一)电力部门。
西昌电业局122分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14分
(二)铁路运输部门。
西昌车务段110分
(三)金融部门。
农行凉山州分行119分
建行凉山州分行121分
工行凉山州分行114分
中行凉山州分行143分
凉山州商业银行145分
农村信用联社凉山办事处141分
(四)石油部门。
中石油四川凉山销售分公司118分
西昌川渝石化销售有限公司100分
二、联系生产要素部门责任单位
州经委(联系11户要素部门)
人行凉山中心支行(联系6户金融部门)
根据要素保障部门考核奖励办法,州政府决定对以上单位予以奖励。其中铁路部门、成品油供应部门、电力部门得分100分按责任金3倍进行奖励、得分110分按责任金4倍进行奖励、得分120分以上按责任金5倍进行奖励;金融部门得分100分按责任金4倍进行奖励、得分110分按责任金6倍进行奖励、得分120分以上按责任金10倍进行奖励;责任单位按联系要素部门所缴责任金的1倍奖励。奖金由州财政解决。
以上获奖单位各等次奖金的50%奖班子成员,50%奖励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相关人员。
希望各要素保障部门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全力服从和服务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再接再厉,在打造“工业凉山”、推进凉山发展新跨越中再立新功。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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