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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凉山州政府、凉山军分区关于表彰2010年度民兵武器装备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军分区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凉山州政府、凉山军分区关于表彰2010年度民兵武器装备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凉府函〔201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凉山军分区司令部:
2010年,我州认真贯彻落实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法规制度,大力加强武器装备管理正规化建设,确保了武器装备安全和良好的技术战备状态,全面提高了整体保障能力,涌现出了一批装备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装备工作,经凉山州人民政府和凉山军分区研究,决定对盐源县人民武装部等6个民兵武器装备工作先进单位和刘国民等5名装备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装备工作先进单位
盐源县人民武装部
金阳县人民武装部
美姑县人民武装部
宁南县人民武装部
普格县人民武装部
布拖县人民武装部
二、装备工作先进个人
刘国民州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职工
潘喜师西昌市人民武装部军事科参谋
张勇会东县人民武装部职工
罗长久木里县人民武装部职工
曲比克古美姑县人民武装部职工
希望以上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各单位要以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建设,不断提升“两成两力”(成建制形成战斗力,成系统形成保障能力)水平,为我州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凉山州人民政府凉山军分区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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