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藏区专项投资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藏区专项投资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凉府办发〔2010〕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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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藏区专项投资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
凉府办发〔2010〕14号
木里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藏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大决策部署,我州一大批惠及藏区的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特色优势产业、生态环境保护、维稳功能建设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将陆续下达计划,开工建设。为切实抓好这批项目建设,造福藏区人民,现将有关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家藏区专项投资计划项目管理
国家藏区专项投资计划项目是国家发改委贯彻中央第五次援西藏工作会议精神,自2010年起分批次组织下达援助四省藏区的专项投资计划项目。项目重点安排民生工程、社会事业、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和基层政权建设等领域,这一批项目的安排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藏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深切关怀和大力支持。木里县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批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基建程序,确保优质、高效、安全地建设好这批项目,促进藏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
二、严格规范援藏项目建设程序
(一)藏区项目前期工作。项目业主依据政府批准建设规划,从项目储备库中选择项目,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经相关部门审定并落实各方面建设条件后,方可实施。
(二)科学选择藏区项目。当年实施的援藏项目要按照经批准的建设规划或项目方案,从援藏项目储备库中,侧重选择藏区民生和基础设施项目,依照“择优、择重、择急”的原则,科学选择。同时,在储备项目滚动实施顺序中,及时补充次年实施的援藏项目计划。
(三)藏区项目的可研审批。除由中央、省审批以外,按照授权由州或木里县审批的可研报告,项目业主应根据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取得规划、土地、环保和行业准入等方面的预审意见,提出项目招标方案,由县发改局和县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上报州发改委和州行业主管部门,州行业部门提出预审意见会同州发改委联合审查后,由州发改委牵头负责批复。木里县审批的可研报告,由县发改局牵头负责批复。
(四)藏区项目的初设审批。项目业主按照项目可研批复的内容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初设文件。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发改局联合上报州行业主管部门和州发改委,由州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审查批复。木里县审批的初设文件,由县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批复。
(五)藏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项目建成后,项目业主根据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试运行并做好验收相关资料的准备,报县发改局和县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联合转报州发改委,由州发改委会同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州财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工程后评价。木里县审批可研的项目,由县发改、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后评价。
(六)藏区项目实施管理。项目业主要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工程竣工验收后评价制。项目实施过程要在木里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指导下进行。
(七)木里县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要严肃藏区项目计划管理。项目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如有重大变更,需报可研审批部门审批。
三、明确藏区项目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
(一)州县发改部门对藏区项目除负责各类审批或转报外,要负责做好工程招投标的审核、指导和监管,做好项目稽查的组织管理,参与做好项目建设管理、检查、工程后评价工作。
(二)州县财政部门要负责做好藏区项目的资金调度和财务活动的监管,负责项目的决算审查和组织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三)州县审计部门要负责藏区项目的资金执行情况、工程决算、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以及与项目建设相关单位财务收支事项的审计监督。
(四)州县监察部门负责对藏区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违纪违规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和督促整改。
(五)州县国土、规建、环保、移民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藏区项目的土地征用,城市规划,环评预审、审批、转报,以及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六)木里县和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行业规划、做好藏区项目的初设论证、督促落实项目法人、指导业主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各阶段工作,负责项目实施的质量安全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档案归档,参与后评价。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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